甘地—歐文協定

《甘地一歐文協定》,也稱《德里協定》,於1931年3月5日由印度民族運動領袖甘地與英印政府總督歐文勳爵(即哈里法克斯伯爵)簽訂。

1931年3月5日,印度民族運動領袖甘地與英印政府總督歐文勳爵(即哈里法克斯伯爵)簽訂《甘地一歐文協定》,也稱《德里協定》。
1930年開始的第二次不合作運動給予英國殖民政府沉重打擊。武力鎮壓無效,殖民政府尋求某種妥協。在未得國大黨討論同意的情況下,甘地與歐文在德里簽訂此協定。甘地同意完全停止不合作運動,並派代表參加國大黨曾抵制的倫敦圓桌會議。歐文同意恢復國大黨的合法地位。協定還規定,釋放除“暴力罪”之外的全部政治犯,停止對民眾運動的鎮壓,廢除戒嚴法令,而有關恐怖活動和“共產主義威脅”的法令除外;政府依然壟斷食鹽生產,對少數幾種商品實行保護關稅等。
協定受到尼赫魯等部分國大黨領袖和其他愛國人士的反對。在甘地影響下,國大黨在1931年12月舉行的喀拉蚩年會上通過承認德里協定的決議。同年9月甘地赴倫敦參加第二次圓桌會議,英國仍拒絕甘地提出的給予印度自治領地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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