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收養登記工作服務指南

甘南收養登記是由民政部門申請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南收養登記工作服務指南
  • 受理單位:民政部門
法規依據,受理條件,服務程式,服務時限,

法規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甘肅省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受理條件

1、辦理收養登記的範圍:
(1)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棄兒;
(2)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棄嬰(兒)、孤兒;
(3)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間的子女;
(4)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5)繼子女;
(6)孤兒。
2、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的條件:
(1)無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該收養子女的疾病;
(4)年滿30周歲。
3、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手擋一名的限制。
4、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
5、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辦理收養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服務程式

申請收養當事人,持有關證明材料到棄嬰發現地或被收養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民政部門申請辦理收養登記。經審查並作必要的調查,收養當事人符合《收養法》的有關規定,且手續齊全,準予登記,發給《收養證》。

服務時限

收養登記10個工作日內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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