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嬛傳傳播權事件

甄嬛傳傳播權事件,認為擅播《甄嬛傳》侵犯自己的著作權,樂視以侵害作品信息網路傳播權為由將播放者央視國際和華錄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判令兩被告立即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6萬元。記者今日獲悉,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甄嬛傳傳播權事件
  • 別名:《後宮甄嬛傳》
  • 發生時間:2012年3月12日
樂視訴稱,《甄嬛傳》(又名《後宮甄嬛傳》)由北京電視藝術中心有限公司、上海尚世影業有限公司、北京星格拉影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東陽市花兒影視文化有限公司聯合出品,該片片尾標註有“本作品所有著作權歸屬單位東陽市花兒影視文化有限公司”。2012年3月12日,花兒公司出具授權書將《甄嬛傳》的獨占專有信息網路傳播權授權給樂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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