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政府辦公室

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起草講話、工作報告等文稿;負責《政府工作報告》等市政府重要材料的起草和向級報告政府工作或反映情況的文字綜合工作;搞好市政府重點工作的調查研究,掌握全市綜合情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瓦房店政府辦公室
  • 地點:瓦房店
  • 屬性:非營利
  • 性質:政府機構
負責職務,法制辦職務,

負責職務

1、負責市府公文的起草、審核、制發和文電的收發、批撥、傳遞及歸檔檔案的管理工作。
2、負責市政府全會、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等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
3、
4、負責市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活動的協調、組織和安排工作。
5、負責政務信息的收集、編報工作和為市政府領導同志及市政府各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供有關信息工作;負責聯絡、協調新聞單位,對有關宣傳報導做好審核、把關工作。
6、負責政府機關推行電子政務和政府有關網路的建設、協調和管理工作。
7、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視察的協調和服務工作。
8、負責市政府領導批示的有關問題的查辦和市政府重要工作、重點會議落實情況的督查工作。
9、按照市應急委要求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案制定、實施,聯絡、協調和處理工作。(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協調、處理需由市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10、負責市政府值班工作。
11、負責市政府辦公樓內的後勤服務、保障工作。
12、負責市政府辦公樓行政管理、資產管理、安全保衛、辦公樓樓院環境衛生、環境綠化管理、消防監管、機關餐廳工作。
13、負責市政府組織的外事接待活動;負責全市因公出國出境(台灣除外)護照的辦理工作。
14、負責市政府公務接洽、政務接待服務工作。
15、承辦市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工作。

法制辦職務

1、負責草擬本級政府依法行政規劃,並組織實施;做好政府各部門和下級政府依法行政實施方案的備案工作。
2、負責編制本級政府行政措施和其他規範性檔案制定計畫並組織實施;統一審核、修改本級政府各部門起草的行政措施和規範性檔案草案。
3、代表本級政府具體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擬定行政執法監督的有關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組織實施對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檢查;研究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許可、行政收費等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情況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政府提出完善和解決意見;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統計制度,負責重大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決定的備案審查工作。
4、依法審查認定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資格,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行政執法證件核發和管理的具體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建立、組織、實施和檢查考核工作;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調本級政府部門之間在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矛盾和爭議。
5、承辦本級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報送備案工作;辦理政府各部門及下級政府的行政措施和其他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
6、依法辦理本級政府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事項,實施行政複議統計制度;負責重大行政複議決定的備案審查工作;對違反行政複議法的行為提出處理意見;承辦行政賠償的有關工作。
7、與有關部門共同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執法人員和行政複議、應訴人員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和考核工作。
8、指導本級政府各部門和下級政府開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理論與實踐工作的研究和政府法制業務交流;負責本級政府的法律事務,為機關、企業和其他組織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9、承辦本級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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