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瓦房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瓦房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瓦房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瓦房店市新華路15號
主要職責,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大連市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組織實施質量強市、食品安全和標準化等戰略,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愚姜拜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辯糠贈欠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實施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推動和落實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騙阿講伍整合和建設,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各類有關經濟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依授權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的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承擔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負責監督管理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規範契約行為,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實施商標、專利監督管理的保護,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專利權等。完善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指導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葛欠法權益。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舟棵紋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監督 抽查和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說船煉全追溯制度。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朵腿促跨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註冊、備案和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管理計量和標準化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管理檢驗檢測工作。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負責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負責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國家、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檢查制度。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建立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並監督實施。
(十四)負責組織實施全市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規劃。實施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的政策和發展規劃,實施全市經濟、科技、文化等領域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政策制度。
(十五)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貫徹國家有關智慧財產權和專利工作的方針政策與法律法規,負責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以及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貫徹執行國家智慧財產權確權、侵權判斷標準,依授權負責智慧財產權申請相關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貫徹執行國家智慧財產權運用和規範交易的政策,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機構工作。
(十七)負責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推動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實施全市智慧財產權信息網路發展規劃、專利信息利用和服務工作。
(十八)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地理位置

瓦房店市新華路15號
(十三)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國家、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檢查制度。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建立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並監督實施。
(十四)負責組織實施全市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規劃。實施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的政策和發展規劃,實施全市經濟、科技、文化等領域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政策制度。
(十五)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貫徹國家有關智慧財產權和專利工作的方針政策與法律法規,負責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以及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貫徹執行國家智慧財產權確權、侵權判斷標準,依授權負責智慧財產權申請相關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貫徹執行國家智慧財產權運用和規範交易的政策,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機構工作。
(十七)負責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推動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實施全市智慧財產權信息網路發展規劃、專利信息利用和服務工作。
(十八)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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