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州縣林業局

瓜州縣下屬職能部門,負責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發展林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結合本縣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瓜州縣林業局
  • 主要職責:負責對全縣造林綠化規劃工作
  • 內設機構:綜合辦公室職責
  • 檔案:《退耕還林條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系統單位,機構職能,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發展林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結合本縣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二)負責對全縣造林綠化規劃、設計和檢查驗收工作。
(三)負責管理全縣林業建設項目立項、申報和任務落實工作。
(四)負責管理林業建設資金。負責監督管理林業行政執法、擴林、防蟲、防火工作,保障林業生產安全,促進林業經濟發展。負責全縣森林資源管理工作,嚴格執行限額採伐,負責全縣林業生產、運輸、經營加工管理。指導和管理縣、鄉林業場站工作。負責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組織、指導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擬定及調整縣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植物名錄,報縣政府批准後發布;在國家和省自然保護區的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全縣濕地保護和有關國際公約的履行工作;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的出口審核、申報工作,組織協調有關國際公約的履行工作。
(六)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發布森林火災信息;指導管理全縣森林公安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國家、省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資源的大案、要案;組織、指導全縣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
(七)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林業產業經營政策、措施和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監管國有林業資產;審批重點林業建設項目;指導、管理全縣林業基本建設。
(八)指導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和風景林培育;對林業種籽、種苗及林特產品的管理。
(九)組織指導林業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縣林業隊伍的建設;制定林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統籌規劃全縣林業專業人才培訓。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職責:負責林業局機關黨政日常事務工作;統一管理局機關黨務、政務工作的文電、印信:負責全局文秘、會議組織工作;綜合協調局機關各股室、局屬各場站工作,督辦交辦工作落實;承擔局機關和全縣林業綜合目標責任制完成的督促檢查、考核、數據匯總、總結、匯報工作;負責信訪、保密、安全、衛生、檔案、車輛管理工作;負責財務和各項行政、事業及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負責完成局領導和上級對口部門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造林綠化管理股職責:負責全縣造林綠化規劃設計、計畫任務銜接、技術指導、檢查驗收工作;負責造林數據統計、匯報工作;全面編制林業發展規劃和指導性計畫。
(三)資源林政管理股(護林防火辦公室)職責:負責全縣林政執法管理;組織進行森林資源調查、建檔和合理開發利用管理;負責林地、林木生產安全管理,組織護林防火、防蟲,審核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林木經營加工、運輸證、林權證等林業行業管理的各類證件;負責制定護林防火總體規劃、工作計畫和撲火預案,及時掌握森林及林木發生火情火險動態,填報火情、火險統計報表,建立防火檔案,組織檢查林區防火安全,爭取森林防火項目資金,負責宣傳普及護林防火知識。
(四)項目辦公室負責林業項目生成和計畫編制、貯備,項目施工作業設計、施工監督管理、竣工驗收工作;負責項目申報立項和資金爭取落實工作;嚴格按照項目管理規定管理林業各項重點生態建設項目經費,負責填報項目報表,監督項目資金使用和配合審計工作。
(五)林業公安派出所職責:負責宣傳貫徹執行林業法律、法規,依法查處本縣範圍內亂砍濫伐林木、亂采亂挖野生植物、亂捕濫獵野生動物、亂占林地、毀林開荒等違犯林業法律、法規的森林刑事案件和林業治安案件及林業行政處罰案件,保障林業生產的安全。

系統單位

縣退耕還林工程建設辦公室
1、宣傳貫徹國務院《退耕還林條例》及國家、省、市、縣有關退耕還林的政策檔案精神。
2、負責編制全縣退耕還林總體規劃、年度規劃、實施方案和作業設計,並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實施。
3、負責全縣退耕還林的技術指導和監督檢查。
4、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鄉鎮和有關單位退耕還林規劃的審核、計畫的匯總,基建年度計畫的編制和綜合平衡。
5、負責全縣退耕還林圖、表、卡、冊、證的建檔管理工作,並建立退耕還林信息化管理系統,及時向省、市主管部門上報有關統計數據和工作進展情況。
6、指導和督促退耕還林大戶完成年度退耕還林任務。
7、負責管理退耕還林各項經費,協調財政、糧食等部門將國家撥付的糧、款及時發放到退耕還林戶。
8、及時解決在退耕還林工作中出現的具體問題,對於重大的決策問題及時向上級匯報解決。
9、完成縣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有關工作任務。
縣天然林管護總站(縣野生動植物管理總站)
1、組織開展對全縣範圍內天然林草植被、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工作的各種宣傳教育,執行國家、省、地、縣有關天然林草植被、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2、領導和管理全縣天然林管護站工作,負責全縣範圍內的天然林草植被管護,組織天然林草植被防火、防鼠、防蟲安全檢查,並提出應急預案和措施;
3、負責全縣範圍內天然林草植被資源清理、清查工作,並做好資源建檔和統計工作;負責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進出口審核、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進出口審核。
4、負責天然林草植被或自然保護區總體建設規劃,開展資源調查、研究,組織參觀、旅遊等活動;負責野生動植物保護國際公約履約管理、獵捕野生動物管理,採集野生植物的管理。
5、負責管理天然林草植被管護區內亂砍濫伐、亂采亂挖的林政案件,實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制度;
6、負責野生動物馴養繁殖運輸管理、野生植物栽培運輸管理、野生動植物資源合理利用監督管理。
7、負責承辦縣上交辦的其它工作。
縣防沙治沙工作總站
1、負責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受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依法查處人為造成土地沙化的違法彳亍為。
2、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縣防沙治沙工作。
3、負責會同農業、水利、土地、環保等部門對土地沙化情況進行監測、統計和分析,並定期公布監測結果。
4、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縣防沙治沙規劃,積極爭取國家防沙治沙項目資金並組織實施防沙治沙項目。
5、負責檢查驗收治沙造林成活率、保存率和具體任務落實。
6、負責為公益性治沙提供技術指導和推廣先進的治沙造林術,並積極發動全社會參與防沙治沙工作。
7、負責全縣沙漠化普查工作。
8、負責完成縣委、政府和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9、負責完成縣委、政府和上級林業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制林業建設總體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開展林業執法工作。
(二)組織、指導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全民義務植樹和國土綠化工作;組織、指導開展生態公益林的建設、管理和效益補償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三)負責森林資源監測和調查統計;審核、監督、管理森林資源的使用;執行森林採伐限額;執行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和運輸管理;依法管理林地、林權,監督、管理林地開發利用工作。
(四)組織、指導和監督陸生野生動物、林區內野生植物和林區外珍貴野生樹木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組織、指導森林和森林公園的規劃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濕地保護工作;協調森林生態旅遊的巨觀管理。
(五)指導監督、組織協調森林防火工作,組織、指導森林消防隊伍建設;組織、指導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隊伍的建設;組織、指導、監督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工作。
(六)研究提出林業經濟發展調節意見和林業產業政策措施;依法監管林業資產;指導林業產業發展。
(七)指導林業基本建設,管理縣級林業事業費、林業基金和林業專項貸款計畫;監管林業資金的使用,指導林業財會工作。
(八)組織、協調林業科研、教育培訓和宣傳工作。
(九)指導鄉鎮林業站的業務工作;管理、指導下屬單位的工作。
(十)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林業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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