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地馬拉教育制度,瓜地馬拉是美洲文化最古老的國家之一。16 世紀初淪為西班牙殖民地。 1821 年獨立。人口 950 萬(1991 年),其中,印第安人占 53%,白人占 2%,余為印歐混血種人。多數居民信奉天主教。官方語言為西班牙語,另有瑪雅語等 23 種土語。人均國民生產總值 930 美元(1991 年)。1990 年全國成人識字率為 45%。早在瑪雅文化時代就有象形文字和手抄典籍,但無學校。在西班牙殖民統治時期有天主教的學校。
1965年憲法規定,教育目的在於全面發展人的個性,培養公民的責任感、愛國主義和尊重人權的精神。1976 年 12月通過《國民教育法》,規定教育須以科學、文化和技術原則為基礎, 為學生參加生產勞動和達到更高物質文化生活水平做準備。正規教育系統由9年普通基礎教育、3年~4年多樣化中等教育和 2年~8年高等教育組成, 分四個階段。第一階段為幼兒教育和國小一至四年級,第二階段為國小五、六年級和中等教育的前 3個年級。這兩個階段為普通基礎教育(其中,國小6 年為義務教育),目的是培養學生的基本技能,使他們具備一個全面發展的人所需的其他條件。第二階段除設普通文化課程外,還開設有關農業、牧業、工業、打字及家庭等實用課程,為土著居民區的印第安人兒童開設西班牙語,為實現社會的一體化創造條件。第三階段是中等教育的後 3年,系多樣化教育或職業教育,目的是培養社會所需的多種中等技術人才和專業人才(包括教師)。第四階段為高等教育,主要有聖卡洛斯大學和 4所私立大學。非正規教育主要訓練不熟練、半熟練、熟練和高度熟練工,機構雖多,但統歸全國非正規教育委員會領導與協調。幼兒教師由幼兒師範學校培訓。國小教師分城市和農村兩類:前者由 10所城市師範學校培訓,後者由 5所農村師範學校培訓。中學教師由聖卡洛斯國立大學和 4所私立大學的師資培訓學院培訓。教育部為全國教育領導機構。除大學外,所有各級各類教育的課程規劃設計、教材審查和教學方法指導,均歸教育部負責。為協調政府各部門之間的教育事宜,中央設由教育部副部長任主任的全國教育委員會。教育經費主要來自國家和各地區的財政撥款以及民間團體和個人的捐贈。1984年教育經費占國民生產總值的 1.8%,占政府財政總預算的 12.4%。1991年教育經費占國民生產總值的 2.3%,占政府財政總支出的 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