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衛生局

根據《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瓊辦發〔2009〕56號)、中共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委員會、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縣政府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瓊中發〔2009〕11號)和《關於重新核定縣政府工作部門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的通知》(瓊中發〔2009〕12號)精神,設立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衛生局,是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主管全縣醫藥衛生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衛生局
  • 總部地點: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
  • 成立時間:2009
  • 公司類型:衛生局
職責調整,劃出的職責,劃入的職責,加強的職責,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醫政藥政崗,預防保健崗,鄉村社區衛生崗,村醫生的業務素質,衛生應急辦公室,人事調配崗,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職責調整

劃出的職責

將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的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劃給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劃入的職責

1.將省政府下放的婚前醫學檢查的醫療、保健機構審批職責;供水單位衛生許可職責;醫療機構聘請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具有行醫資格的人員來瓊短期行醫審批職責;100張以下床位綜合醫院、中醫院、中西綜合醫院及門診部、企事業單位預算醫務室的行政審批職責;農墾轄區衛生行政許可職責;鄉村醫生的考試和管理職責;外籍醫師在華短期執業許可職責;護士執業許可職責;開展X射線介入放射、射線診斷工作審批;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執業登記申請的受理及初審職責劃入縣衛生局。
2.將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開展對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處的職責劃給縣衛生局。

加強的職責

1.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2.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衛生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依法組織實施衛生工作的政策法規規章和依法制訂發展規劃、計畫。
(二)貫徹國家基本藥品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三)
(四)研究制定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制定本地區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和組織實施社區衛生服務標準。
(五)研究制定全縣農村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指導初級衛生保健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
(六)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並組織實施嚴重危害人群健康疾病防治的工作方案、實施意見;組織對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組織、指導全縣傳染病的防治工作。
(七)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八)貫徹中醫西醫並重的方針,研究擬定我縣中醫藥發展規劃。
(九)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傳染病防治和職業、環境、放射、學校衛生工作,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
(十)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和省關於醫療機構醫療質量標準、服務規範、職業道德規範和采供血機構的管理標準。
(十一)研究制定全縣衛生人才培養和發展規劃,有計畫地發展壯大城鄉衛生隊伍。加強全縣衛生技術人員職業道德教育,對衛生人員職業道德規範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促進衛生行業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十二)做好全縣衛生系統專業技術資格的推薦工作,依法對專業人員註冊發證,負責評審、監督計畫生育和醫療事故處理工作。
(十三)指導醫療衛生方面的交流活動,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四)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五)工作上協調縣紅十字會。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衛生局內設7個崗位職能。

辦公室

1.負責以本局的名義上報、下發檔案的起草、審核、印發、催辦、立卷和歸檔工作;負責起草本局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收集綜合資料。
2.負責上下級單位的有關檔案,電傳的收發、承辦、催辦、立卷和歸檔工作,做好“三密”檔案的安全保密工作。
3.負責本局職工住房、水電、車輛、辦公用具等財產財務管理和生活福利、治安保衛工作。
4.處理民眾來信來訪事宜,指導、承辦衛生行政複議、應訴工作。
5.協助做好衛生技術人員職務晉升資格的審核和送審,管理全縣衛生技術幹部檔案。
6.協調縣級領導幹部、老幹部危重病會診和醫療搶救工作的組織安排;協調縣級領導幹部、老幹部的醫療保健工作。
7.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醫政藥政崗


1.負責全縣衛生系統醫政藥政工作,中醫工作的規劃和總結工作;組織對全縣醫藥市場和中醫行業的檢查,打擊取締無證行醫及游醫游藥。
2.研究指導全縣醫療機構改革;擬定醫療機構發展規劃和措施;負責實施地方性醫療法規。
3.監督管理醫療技術質量標準、醫務人員執業標準、服務規範和質量的實施工作。
4.負責全縣醫藥衛生科技成果的審查、考核上報。指導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依法監督管理臨床用血質量。
5.擬定全縣醫藥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醫學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和衛生科學知識普及工作。
6.負責管理精神、麻醉藥品的審查發證工作,醫療執業許可證的審批換證工作。
7.承擔醫療機構服務的監管,負責醫德、醫風建設,組織開展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工作;負責醫療事故的技術鑑定。
8.依法受理並限時辦結省政府公布下放婚前醫學檢查的醫療、保健機構審批;供水單位衛生許可;醫療機構聘請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具有行醫資格的人員來瓊短期行醫審批;100張以下床位綜合醫院、中醫院、中西綜合醫院及門診部、企事業單位醫務室的行政審批;農墾轄區衛生行政許可;鄉村醫生的考試和管理;外籍醫師在華短期執業許可;護士執業許可;開展X射線介入放射、射線診斷工作審批;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執業登記申請的受理及初審10項行政審批事項。
9.受理有關許可政策法規、辦件諮詢。配合縣其他相關部門完成有關行政許可許聯審、聯辦事項。
10.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預防保健崗


1.擬定全縣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服務標準並指導實施。擬定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與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和措施,組織對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監測、報告和綜合防治。
2.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工作,組織制定食品安全標準,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評估、預警工作,制定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範,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3.組織實施婦幼衛生政策措施和母嬰保健服務技術標準,指導全縣婦女保健、兒童業務,監督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
4.承擔醫藥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5.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鄉村社區衛生崗


1.擬定全縣社區衛生服務、健康教育的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全縣鄉村的醫療、預防保健的宣傳教育工作,實施農村初級衛生保健規劃。綜合管理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
2.指導全縣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鄉村醫生的培訓計畫制定和實施,提高鄉

村醫生的業務素質


3.負責監督指導農村衛生政策的落實,指導鄉村傳染病的防治及檢查監督農村預防性工作。
4.負責繼續醫學教育管理,做好醫學教育質量監督和檢查。
5.組織開展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和考核發證工作;負責全縣衛生系統資料統計上報工作。
6.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衛生應急辦公室


1.貫徹《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建立協調高效的公共衛生應急防控機制。
2.參與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
3.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4.協助縣政府和有關部門對重大人員傷亡事故進行緊急救護。
5.監督全縣衛生監督執法工作。
6.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事調配崗


1.負責對全縣衛生系統工作人員的考核。
2.負責對人員調進、調出、辭職、自動離職、解聘等手續的辦理。
3.負責人員崗位變動、待崗人員調劑和管理工作。
4.負責編制職工花名冊和幹部報表的統計和上報。
5.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1.擬定全縣愛國衛生工作規劃,指導、監督其實施。
2.貫徹《海南省愛國衛生管理條例》,組織實施愛國衛生監督和檢查,組織開展衛生縣城、鄉鎮、村和單位的創評活動。
3.組織和指導全縣農村改水改廁工作,組織開展並指導指導除“四害”、環境整治活動和全民健康教育工作。
4.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重大防疫防病活動。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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