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首都七省區市區域警務合作機制框架協定

2010年9月26日下午,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山東七省區市在京簽署《環首都七省區市區域警務合作機制框架協定》。 北京市公安局局長傅政華說,此次七省區市建立區域警務合作機制,是按照國家關於加快京津冀都市圈和環渤海地區發展的戰略部署,將警務工作融入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大局,通過建立範圍更廣、層次更深的常態化、規範化、信息化警務合作機制,形成全面的、一體化的警務合作,以有效維護良好區域社會治安環境。

簡介,機制,

簡介

合作涉及情報信息、反恐、刑偵、治安、交管、科技等多個領域,除了省級公安機關外,各省區市下轄的市(區、盟、地、縣)級公安機關也被納入合作範圍。將成立環首都七省區市區域警務合作領導小組,七省區市公安廳(局)長為領導小組成員,在各公安廳(局)指揮中心設立領導小組辦公室。

機制

按照權利對等、任務共擔、合作共贏的原則,七省區市將建立警務指揮聯勤聯動機制,在日常情況下由區域警務合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例會,通報需要協商解決的問題,共同研究工作對策,聯合發布行動命令;遇有重大緊急突發案(事)件時,由案(事)發地公安機關省級指揮中心召集,集中調警,實施跨區域、多警種合成作戰。
七省區市將共同搭建高度共享的情報信息資源交流平台,隨時通報預警信息、實現警務信息資源共享;同時搭建統一的通訊網路平台,建設優勢警務資源庫,案件偵查、事故處理、科研技術等專家人才,消防救援、反恐防暴等資源實現共享;定期組織各省區市聯合對抗性實戰演練,確保遇有重大突發事件時快速反應。此外,七省區市還將搭建人才對口交流協作平台,定期組織省級指揮、反恐、刑偵、治安、交管、科技等主要業務部門人才交流,周邊鄰近區縣幹部到其他省區市對口合作崗位進行掛職交流,實地了解不同地區工作情況,提升基層領導幹部的協作能力。
警方負責人表示,協定簽署後,將把警務合作工作逐漸融入日常警務活動中,逐漸消除區域、警種間的分割和壁壘,在2011年底前建成成熟穩固、運轉高效的一體化警務合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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