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英才促進會

環球英才促進會

北京環球英才交流促進會,是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國際人才交流合作重要講話精神,經民政部門批准成立的全國性獨立社團法人組織。宗旨是以人才強國戰略思想為指導,促進國際人才、技術和高新項目的交流與合作,助力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環球英才交流促進會
  • 外文名:Beijing Global Talent Exchange Association
  • 中文簡稱:環球英才促進會
  • 英文縮寫:BGTEA
  • 創會會長:楊長聚
  • 現任會長:孔祥仁
  • 秘書長:丁志峰
  • 副秘書長:鄭立偉
  • 成立時間:2015年3月30日
概述,領導人,登記註冊機關,業務範圍,章程,理事名單,大事記,

概述

本會名稱為“北京環球英才交流促進會”,簡稱“環球英才促進會”,英文名稱為“Beijing Global Talent Exchange Association”(縮寫為BGTEA)。

領導人

創會會長:楊長聚
現任會長:孔祥仁
秘書長:丁志峰

登記註冊機關

北京市民政局

業務範圍

地域:全國
國際型人才研究:人才生態環境研究,人才認證體系研究等;
人才引進與培養:建立人才引進渠道,培養經濟、科技、產業、法律、教育、技能型人才;
人才信息庫建設:建立人才信息平台,組織異地交流,提供技術與學術服務;
人才基地建設:聯合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創建國際型人才基地,提供人才面對面交流、合作場所,組織技術移植嫁接,建立創新、創業生態園,建立外國專家庫;
專業諮詢培訓與會展:組織專業諮詢、學術交流、展示展覽;
政府委託項目:承接政府、其他機構委託的專業項目並組織實施;
國際交流與合作:廣泛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引進人才、技術與項目;
編輯出版刊物:編輯出版人才類專業刊物。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北京環球英才交流促進會”,英文名稱為“Beijing Global Talent Exchange Association”(縮寫為BGTEA)。
第二條 本會是由北京師範大學、北京科大京都高新技術有限公司、北京中科啟信軟體技術有限公司、北京中智信達國際科技有限公司、華唐中科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大正財富投資有限公司、北京智峰國際教育文化交流中心等自願發起,經北京市民政局核准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會旨在以人才強國戰略思想為指導,以引進國外高端專業人才和先進技術為重點,以促進人才和技術國際交流合作為目標,為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撐。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北京市民政局。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國際型人才研究:人才生態環境研究,人才認證體系研究等;
人才引進與培養:建立人才引進渠道,培養經濟、科技、產業、法律、教育、技能型人才;
人才信息庫建設:建立人才信息平台,組織異地交流,提供技術與學術服務;
人才基地建設:聯合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創建國際型人才基地,提供人才面對面交流、合作場所,組織技術移植嫁接,建立創新、創業生態園,建立外國專家庫;
專業諮詢培訓與會展:組織專業諮詢、學術交流、展示展覽;
政府委託項目:承接政府、其他機構委託的專業項目並組織實施;
國際交流與合作:廣泛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引進人才、技術與項目;
編輯出版刊物:編輯出版人才類專業刊物。
第三章 會 員
第六條 本會的會員種類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業務 (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八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研討會、項目洽談會、考察等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在出國商務考察交流和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技術等方面獲得幫助;
(四)了解本會工作情況和工作計畫;
(五)獲得本會提供的信息服務,以及會刊、簡報等材料;
(六)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七)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重大變更和終止事宜;
(五)制定工作目標和任務;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推舉本會名譽會長、名譽理事和顧問;
(十一)接受監事會提出的對本會違紀問題的處理意見,提出解決辦法並接受其監督;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一條 本會的法定代表人為秘書長。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本會會長任期不超過兩屆。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三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四條 監事會
本會設監事會,一般由三人組成,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向會員大會負責,其主要職責:
(一)選舉產生監事長;
(二)出席理事會;
(三)監督本會及領導成員依照《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活動;
(四)督促本會及領導成員依照核定的章程、業務範圍及內部管理制度開展活動;
(五)對本會成員違反本會紀律,損害本會聲譽的行為進行監督;
(六)對本會的財務狀況進行監督;
(七)對本會的違法違紀行為提出處理意見,提交理事會並監督其執行。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五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 本會按照會員大會表決通過的會費收取辦法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七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八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九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一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二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本會的資產。
第三十三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參照國家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終止程式
第三十四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五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三十六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任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七條 本會經北京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八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北京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經2015年2月12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自北京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理事名單

大事記

2015年2月12日召開成立儀式暨第一次會員大會
2015年5月22日國際化人才之路論壇
2016年5月29日成立全國唯一的外教行業專業組織“外教人才專業委員會”並舉辦“外教聘請與管理服務交流會”
2016年10月16-30日組織赴美文教資源考察團組
2016年12月17日成立“來華留學人才專業委員會”
2017年4月16-17日在第十五屆中國國際人才交流大會上組織27家境內外文教中介服務機構參加,並獲得“最佳組織獎”
2017年5月13日在北京大學舉辦2016我與外教全國徵文大賽活動頒獎暨諾獎大師校園行、第五屆國際化人才之路論壇
2017年5月15-28日組織赴英文教資源考察團組
2017年6月30日正式啟動“英美國家千名外教計畫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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