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江毛南族自治縣統計局;承擔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統計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縣統計改革、統計科學發展規劃及統計調查計畫;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部署的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及專項統計調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環江毛南族自治縣統計局
- 類型:統計局
- 承擔: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統計工作
- 地區:毛南族自治縣
機構職責,領導簡介,覃練久,岑桂柄,蒙艷霞,覃足弟,機構設定,辦公室(綜合股),法規核算股,企業統計股,社會、農村統計股,
機構職責
(一)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二)依據國家基本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擬訂全縣地方統計調查方案;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縣地區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三)研究提出重大縣情縣力普查和抽樣調查計畫並組織實施,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縣情縣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運輸服務業、倉儲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以及能源、投資、消費、居民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組織開展社情民意調查,並進行匯總、整理。
(五)組織實施社會發展水平、縣域經濟發展、節能降耗、招商引資、全面小康及農村小康建設進程、婦女兒童等統計監測和綜合評價,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和資料。
(六)綜合整理和提供財政、金融、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社會保障、公用事業、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七)對國民經濟、科技進步、社會發展和環境資源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自治縣黨委、自治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縣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九)依法管理、審批(備案)各部門、各鄉(鎮)統計調查項目、統計調查方案;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檢查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十)建立健全和管理各鄉(鎮)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指導各鄉鎮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縣統計從業資格認定、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務評聘工作。
(十二)承辦自治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研究提出重大縣情縣力普查和抽樣調查計畫並組織實施,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縣情縣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運輸服務業、倉儲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以及能源、投資、消費、居民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組織開展社情民意調查,並進行匯總、整理。
(五)組織實施社會發展水平、縣域經濟發展、節能降耗、招商引資、全面小康及農村小康建設進程、婦女兒童等統計監測和綜合評價,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和資料。
(六)綜合整理和提供財政、金融、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社會保障、公用事業、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七)對國民經濟、科技進步、社會發展和環境資源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自治縣黨委、自治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縣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九)依法管理、審批(備案)各部門、各鄉(鎮)統計調查項目、統計調查方案;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檢查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十)建立健全和管理各鄉(鎮)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指導各鄉鎮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縣統計從業資格認定、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務評聘工作。
(十二)承辦自治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簡介
覃練久
【工作分工】局長。主持全局工作,是本單位黨風廉政、治安、計生等各種工作的責任人。分管:思想政治、黨風廉政建設、人事工作(人員工作安排和考核)、財務、辦公室、信息化建設、人口普查工作(協調、經費、人員)。
岑桂柄
【工作分工】副局長。分管農業、城調、勞資、服務業、貿易、三項調查、社會科技、文化產業、執法、水利普查、文體、聯繫村等。
蒙艷霞
【工作分工】副局長。分管綜合核算、工業、人口普查、能源、基本單位、婦女監測、計生、女工等。
覃足弟
環江毛南族自治縣統計局副局長:覃足弟
機構設定
自治縣統計局設4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綜合股)
綜合協調和管理機關政務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政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檔案以及基本建設、督查督辦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承擔組織管理全縣統計從業資格認定、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職務評聘工作;組織開展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幹部職工及系統統計幹部的教育培訓;負責局中央統計事業費和市本級部門預算經費的預算編制、收支管理工作;對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政府採購進行監督管理。
組織實施基本單位統計調查工作,維護基本單位名錄庫;對全縣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和綜合分析,提出決策諮詢建議;編輯綜合性統計資料;整理並提供全縣以及各地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管理綜合統計資料庫;開展專題和重要課題分析研究;承辦統計新聞發布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縣域經濟發展等評價工作。
法規核算股
負責對統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貫徹並監督實施;負責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與諮詢服務工作;負責統計執法檢查工作,依法受理和查處統計違法案件;承辦統計行政複議、應訴等法律事務;擬訂全市統計制度改革規劃和方案;依法審批或備案縣直部門及各鄉(鎮)開展的統計調查項目;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
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承擔全縣地區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流量、資產負債和資源環境核算工作,編制經濟循環帳戶,開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計監測和所有制經濟增加值核算;開展巨觀經濟監測預警研究,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分析研究報告。
企業統計股
組織實施工業生產、財務、經營狀況及工業園區、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進出口貿易運行狀況;建築業、房地產業經營情況,固定資產投資完成情況、能源消費情況的統計調查,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指導相關企業統計基礎工作,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進行統計分析。
社會、農村統計股
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社會經濟統計和農村勞動力轉移調查,承擔組織實施國家部署的全國農業普查、人口普查及勞動力轉移、安全感抽樣調查工作;組織實施勞動工資、服務業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農村統計調查及服務業單位基層基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