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比發展速度

環比發展速度是報告期水平與前一時期水平之比,表明現象逐期的發展速度。如果計算一年內各月與前一個月對比,即2月比1月,3月比2月,4月比3月 ……12月比11月,說明逐月的發展程度。如分析抗擊"非典"期間某些經濟現象的發展趨勢,環比比同比更說明問題。

比如,2003 - 2006年職工平均工資收入分別為1萬元、1.1萬元、1.15萬元、1.3萬元。則環比發展速度分別為
1.1/1=1.1、 1.15/1.1=1.05 、1.3/1.15=1.13
與歷史同時期比較,例如2005年7月份與2004年7月份相比稱其為同比;與上一統計段比較,例如2005年7月份與2005年6月份相比較稱其為環比。
環比有環比增長速度和環比發展速度兩種方法。
環比即與上期的數量作比較。
環比增長速度=(本期數-上期數)/上期數*100%
反映本期比上期增長了多少
環比發展速度=本期數/上期數*100%
反映本期比上期增長多少
如:本期銷售額為500萬,上期銷售額為350萬
環比增長速度=(500-350)/350*100%=42.86%
環比發展速度=500/350*100%=14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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