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山湖報社

環山湖報社

鄭州職業技術學院環山湖報社成立於2004年,著名詩人,河南省作家協會副主席王綬青先生欣任顧問並題寫刊名,河南省作家協會辦公室主任苗梅玲老師關心報社的成長,院黨委趙長海副書記和肖世才副院長題詞寄語,王建莊副院長為環山湖雜誌創刊號親寫卷首語,院團委傾力支持,學院各部門都對環山湖關愛有加……現在能編輯出版《環山湖》報紙《環山湖》雜誌4000份,在指導老師趙京輝,社長王宏宇,副社長靳振京 李偉 周曉昱 主編李偉 的共同努力下報社現有幹部近50人會員180多人,設有部門:編輯部,組織部,宣傳部,文藝部。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環山湖報社
  • 總部地點:鄭州
  • 成立時間:2004年
  • 經營範圍:報紙出版
簡介,環山湖報社章程,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機構設定及職能,第三章 社員入社,第四章 社員權利和義務,第五章 經費來源及管理,第六章 顧問和指導老師,第七章 附 則,

簡介

2008年6月慶環山湖報社四周年題詞:
王綬青:
“讀萬卷書,行萬里路”
黃慶生:北京大學出版社編輯部主任
“《環山湖》 展中原職教風采,賦學子人文關懷”
高 楊:《河南教育》(高校版)主編
“與文學牽手,讓青春放歌!祝《環山湖》越辦越好!”
毛新如:著名作家
“環山湖的朋友們:咱們做人要低調,做事要高調;勇攀新高峰,再創新輝煌!”
宗 旨:
弘揚學院文化的載體
培育寫作人才的搖籃
推進學院管理的媒介
展示一流形象的平台

環山湖報社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報社是直屬黨委學工部、院團委,由學院文學愛好者組成的文學性質的團體。
第二條報社的宗旨:
1、配合學院精神文明建設,營造積極向上的輿論氛圍,以高尚的情操塑造人,以優秀的作品鼓舞人。
2、豐富校園文化生活,激發學生的文學熱情,提高文學修養和思想素質。
3、擴大交流與合作,培養學生交際交往能力,增進團結與友誼。

第二章 機構設定及職能

第三條報社建立完整的機構體系。在以社長、副社長為主要成員的領導機構下分以下幾個部門:
主編、副主編
職能:管理統籌文學部及編輯部,協助兩個部門出版雜誌與報紙。
1、文學部編輯部
職能:
⑴定期開展文學沙龍,活躍寫作氣氛。
⑵提高社員的寫作水平,提供創作素材。
⑶出版環山湖雜誌。
⑷出版《環山湖報》。
⑸向省內、外報刊推薦優秀文章。
2、組織宣傳部
職能:
⑴建立健全各層組織機構。
⑵管理報社經費的收支。
⑶制定各次大會議程,安排活動,整理活動記錄。
⑷招收新社員。
⑸罷免社員資格。
⑹配合院團委、學生會活動進行適當宣傳。
⑺配合報社內的活動,搞一系列宣傳活動。
3、外聯部
職能:
⑴邀請社會各界名人志士及我校教師,舉辦講演、講座或報告。
⑵同其它院校建立密切的社團關係。
⑶為報社的活動尋求贊助。
⑷配合院團委、學生會活動進行適當宣傳。
⑸配合報社內的活動,搞一系列宣傳活動。

第三章 社員入社

第四條 報社面向全院學生招收文學愛好者,同時外校學生也可申請作為名譽社員加入。
第五條 社員要求:有一定寫作基礎,有良好的思想素質,真正喜歡文學或希望獲得寫作水平的提高,在不影響學習的前提下均可報名參加。
第六條 入社手續:遞交申請書及代表作品,經組織部與編輯部討論後批准,並統一編髮社員證後方成為正式社員。
第七條 每學年初,社員必須在組織部註冊登記手續。
第八條 退社手續:為不影響社員學習與就業,原則上最後一個學期都必須遞交退社申請,由組織部批准退社。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社員義務、不參加社內活動、不註冊登記者均視為自動退社,由組織部免去其社員資格。

第四章 社員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 社員權利:
1、免費獲得每期的環山湖雜誌和《環山湖報》。
2、優先在環山湖雜誌和《環山湖報》上發表文章。
3、每學期期末評選優秀社員,由院團委表彰。
4、參加報社組織的各種講座及其它活動。
第十條 社員義務:
1、每年交納社費。
2、服從報社的工作安排。
3、完成報社交辦的各項任務。
第五章 報社活動內容及方式
第十一條 報社定期出版環山湖雜誌和《環山湖報》。
第十二條 報社不定期邀請著名作家、學者、記者和本校教師進行演講、講座或報告。
第十三條 開展各種形式的交流如文學沙龍等活動,使社員能共同提高。
第十四條 組織社員外出參加各種社會實踐活動,使社員開闊視野、體驗生活、積累素材,為文學創作打下基礎。
第十五條 各種活動社員憑社員證入場。社員不得無故缺席、早退、遲到,請假必須有請假條。在社團活動與班級活動衝突時,原則上服從班級活動,特殊情況需經班級輔導員批准同意。

第五章 經費來源及管理

第十六條 報社出版經費由學院支持,報社活動經費來自校內、外友好單位贊助和社員社費。
第十七條 報社經費由組織部統一保管,對經費的使用必須經各部部長開會同意,並定期向全體社員通報資金收支情況。

第六章 顧問和指導老師

第十八條 報社顧問由河南省作家協會副主席王綬青先生擔任,指導教師由趙京輝老師擔任。趙京輝老師負責指導報社組織建設,督導開展社團活動,審閱評定稿件,並負責社團活動安全。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社員在活動中必須聽從組織者安排,因不服從紀律而引起不良後果社員必須自行負責。
第二十條 社員不服從領導,不聽勸告而造成嚴重後果,組織部有權開除社員。
第二十一條 不經社團允許社員不得以社團名義參與或組織其它活動;一經退團即與社團脫離關係。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最終解釋權在報社組織部。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201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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