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為了既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又不損害後代人滿足其需求的能力,必須實現環境、社會和經濟三者之間的平衡。通過平衡這“三大支柱”的可持續性,以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隨著法律法規的日趨嚴格,以及因污染、資源的低效使用、廢物管理不當、氣候變化、生態系統退化生物多樣性減少等給環境造成的壓力不斷增大,社會對可持續發展、透明度和責任的期望值已發生了變化。因此,制定了國家標準《環境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4001-2016)。
編制進程
2014年12月23日,國家標準計畫《環境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20141978-T-469)下達,項目周期12個月,由TC207(全國環境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台顯示,該計畫已完成網上公示、起草、徵求意見、審查、批准、發布工作。
2015年10月,由全國環境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環境管理體系分技術委員會委派中國標準化研究院牽頭,成立了《環境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轉化起草工作組,明確了標準修訂任務、修訂原則和修訂工作時間進度。
2015年9月,全國環境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環境管理體系分技術委員會完成了對ISO 14001:2015國際標準標準的等同翻譯,初步形成《環境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國家標準草案;2015年10月8-9日,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在京組織召開了《環境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國家標準修訂轉化起草工作組第一次專家研討會議,對該項國家標準草案進行了深入細緻的研討,提出有關標準前言、引言、範圍、術語和定義,以及環境管理體系要求和附錄等內容方面的修訂意見和建議共120條。
2015年10月10日-25日,標準修訂轉化起草工作組根據專家研討會意見和建議對國家標準草案進行了修改和完善。
2015年11月4日,標準修訂轉化起草工作組組織召開第二次專家研討會,對該項國家標準討論稿進行研討,在充分考慮與同步修訂的《環境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術語、章節標題和技術內容等方面的協調一致性的基礎上,就該項國家標準的新增術語、關鍵條款、全文前後一致性等內容進行了反覆斟酌並研討,經11月5-9日修改完善後,於2015年11月10日形成該標準徵求意見稿。
2017年5月1日,國家標準《環境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4001-2016)實施,全部代替標準《環境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4001-2004)。
修訂依據
國家標準《環境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4001-2016)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該標準使用翻譯法等同採用《環境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ISO1 4001:2015)(英文版)。
修訂情況
《環境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4001-2016)與《環境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4001-2004)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性變化如下:
採用了1SO/EC導則第1部分附屬檔案SL中的高階結構;
修改了術語和定義;
提出了戰略環境管理的思維;
採用了基於風險的思維;
強化了領導的作用;
承諾從污染預防擴展到保護環境;
強調將環境管理體系融入組織的業務過程;
更加強調提升環境績效;
明確要求運用生命周期觀點;
細化了內、外部信息交流的要求;
更加強調履行合規義務;
對檔案化信息的要求更加靈活。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中國標準化研究院、華夏認證中心有限公司、方圓標誌認證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質量認證中心、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中心、國家認監委認證技術研究所、中國認證認可協會、天津天地偉業科技有限公司、中質協質量保證中心、中國船級社質量認證公司、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海爾集團、廣汽本田汽車有限公司、蘇州高新區管委會、上汽大眾汽車有限公司、南京造幣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黃進、王順祺、王瑜、楊振強、楊曉濤、劉克、林翎、陳春瑜、李辰暄、孫佳林、張瑜、糜建青、任賢全、詹松光、顧軍、胡軼敏、周忻。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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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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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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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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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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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組織所處的環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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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領導作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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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策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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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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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運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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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績效評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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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改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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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資料性附錄)該標準使用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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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B(資料性附錄)GB/T 24001-2016與GB/T 24001-2004之間的對應情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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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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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字母順序的術語索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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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環境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4001-2016)準規定了組織能夠用於提升其環境績效的環境管理體系要求,該標準可供尋求以系統的方式管理其環境責任的組織使用從而為“環境支柱”的可持續性做出貢獻。該標準可幫助組織實現其環境管理體系的預期結果這些結果將為環境、組織自身和相關方帶來價值,與組織的環境方針保持一致的環境管理體系預期結果包括:提升環境績效;履行合規義務;實現環境目標。
該標準適用於任何規模類型和性質的組織並適用於組織基於生命周期觀點所確定的其活動產品和服務中能夠控制或能夠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該標準並未提出具體的環境績效準則該標準能夠全部或部分地用於系統地改進環境管理然面,只有當該標準的所有要求都被包含在組織的環境管理體系中且全部得到滿足,組織才能聲明符合該標準。
意義價值
《環境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4001-2016)旨在為各組織提供框架,以保護環境,回響變化的環境狀況,同時與社會經濟需求保持平衡。該標準規定了環境管理體系的要求,使組織能夠實現其設定的環境管理體系的預期結果。該標準對於組織提升企業形象、強化和提高環境管理水平、增強國際競爭實力、實現污染預防、成本降低和持續改進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