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民事訴訟證據制度研究環境民事訴訟證據制度研究

環境民事訴訟證據制度研究環境民事訴訟證據制度研究

《環境民事訴訟證據制度研究環境民事訴訟證據制度研究》是2021年2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慶保,本書在理論上分別對環境侵權責任和環境公益損害民事責任的構成做出了進一步釐清,對民事訴訟中舉證責任的概念及其分配原則進行了反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環境民事訴訟證據制度研究
  • 作者:李慶保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19753252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獲取並運用證據進行證明是所有訴訟中的關鍵問題。在具體的訴訟證明場域中,證據制度除了涉及各種具體的證據運用問題,同時還涉及到其證明對象,即實體法律問題。通過對於1000例環境民事私益和公益訴訟案例的實證分析發現,當前我國環境民事訴訟實體證明中存在與證據制度相關的突出問題主要有:舉證責任分配混亂、實體要件證明難、當事人自行取證受限過大、科學證據適用不規範等。究其原因,既有一些問題在理論研究上存在空白和模糊,也有實踐中法官和當事人對有關法條在理解運用上存在誤區和偏差。對產生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進行分析的基礎上,本書在理論上分別對環境侵權責任和環境公益損害民事責任的構成做出了進一步釐清,對民事訴訟中舉證責任的概念及其分配原則進行了反思,並對環境民事訴訟實體證明要件的舉證責任進行分配再平衡;對損害後果與排污行為之間的關聯性涵義及其證明要點做出了澄清,同時對於排污行為和損害後果的證明要點進行了探討;結合定案證據三性要求提出了一系列紓解當事人自行取證難的措施和對策;在反思科學證據適用的經濟性與平等性以及其自身科學性的基礎上,對規範科學證據之適用提出立法改進方案。

圖書目錄

引言
第一章 環境民事訴訟證據制度之研究範圍
 一、環境民事訴訟概述
  (一)環境民事訴訟之界定
  (二)我國環境民事訴訟概況及其主要特點
 二、證據制度概述
  (一)訴訟主張
  (二)訴訟證明
  (三)訴訟證據
 三、環境民事訴訟證據制度研究範圍之確定
  (一)環境民事訴訟證據制度一般研究範圍
  (二)本書研究範圍的確定
  (三)本書研究思路
第二章 環境民事訴訟實體證明對象之釐清
 一、實體法上關於環境民事責任構成要件之考察
  (一)環境污染私益侵害民事責任之構成要件
  (二)生態破壞環境私益侵害民事責任之構成要件
  (三)環境公益侵害民事法律責任之構成要件
 二、環境民事訴訟中實體證明對象之確定
  (一)環境污染侵權訴訟中實體證明對象
  (二)生態破壞侵權訴訟中實體證明對象
  (三)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中實體證明對象
第三章 實體證明對象舉證責任分配再平衡
 一、環境民事訴訟中存在的實體要件舉證責任分配問題
  (一)環境民事私益訴訟中存在的實體要件舉證責任分配問題
  (二)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中存在的實體要件舉證責任分配問題
 二、實體要件舉證責任分配規則及其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實體要件舉證責任分配規則之考察
  (二)實體要件舉證責任分配規則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三、對舉證責任界定及其分配原則主流觀點之反思
  (一)對舉證責任界定之反思
  (二)對舉證責任分配原則主流觀點之反思
 四、環境民事訴訟實體證明對象舉證責任分配再平衡之對策
  (一)舉證責任分配應遵守的基本原則
  (二)環境民事訴訟實體證明對象舉證責任分配再平衡
  (三)完善環境民事訴訟舉證責任分配規則之對策
第四章 關聯性含義澄清及其證明要點探討
 一、關聯性含義不清與證明要點不明問題
 二、實務中對關聯性的理解與證明情況之考察
  (一)法院對關聯性的理解之考察
  (二)關聯性在實踐中證明情況之考察
 三、理論界對於關聯性理解與證明要點之考察
  (一)理論界對於關聯性理解之考察
  (二)理論界關於關聯性證明要點之考察
 四、關聯性含義及其證明要點之我見
  (一)關聯性含義之澄清
  (二)關聯性證明之要點
第五章 排污行為與損害後果證明困難之紓解
 一、排污行為與損害後果之證明難問題
  (一)敗訴原告對排污行為與損害後果之證明困難
  (二)部分勝訴原告對排污行為與損害後果之證明困難
 二、排污行為與損害後果證明難之原因分析
  (一)排污行為證明難之原因
  (二)損害後果證明難之原因
 三、排污行為與損害後果證明困難紓解之對策
  (一)排污行為證明困難之紓解
  (二)損害後果證明困難之紓解
第六章 紓解當事人自行取證困難之對策探討
 一、當事人自行取證主要困難之考察
  (一)環境侵權案件敗訴原告自行取證之主要困難
  (二)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敗訴被告自行取證所存主要缺陷
 二、當事人證明困難及其自行取證所存缺陷之主要原因分析
  (一)自行取證容易受到合理懷疑
  (二)自行取證偏離證據“三性”標準
  (三)自行取證缺少可以遵循的指南
  (四)自行取證缺少組織幫助
  (五)第三方中介服務力量發展不足
  (六)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中敗訴被告處境不利
 三、紓解當事人自行取證困難之對策
  (一)當事人自行合法取證的權利應得到尊重和保障
  (二)為當事人自行取證提供規則指引
  (三)為當事人自行取證提供組織幫助
  (四)大力發展第三方中介取證服務
  (五)建立取證援助服務制度
  (六)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中為被告取證提供程式保障
第七章 對適用科學證據之反思與改進
 一、科學證據適用中存在的問題
  (一)案件事實證明過於依賴科學證據
  (二)各訴訟主體對科學證據的認可率差異懸殊
  (三)科學證據在適用時受到質疑眾多
  (四)科學證據適用在立法上存有不足
 二、對科學證據適用之反思
  (一)對適用科學證據經濟性之反思
  (二)對科學證據適用平等性之反思
  (三)科學證據之科學性反思
 三、科學證據適用之改進對策
  (一)明確鑑定程式之啟動主體
  (二)明確鑑定權的類型與適用範圍
  (三)明確司法鑑定人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四)明確科學證據審查認證之原則
結論
參考文獻
後記

作者簡介

李慶保,河南潢川人,法學博士,華北電力大學(保定)副教授,美國俄亥俄州立大學訪問學者,主要從事環境資源法學、訴訟法學、能源法學等方面的教學與科研工作。近年來,發表學術論文30餘篇,其中CSSCI來源期刊論文7篇;出版專著2部,教材1部。作為主研人承擔國家社科基金項目2項、省部級課題項目20餘項,主持河北省社科基金項目1項。科研成果獲省級優秀社科成果獎一等獎2項,二等獎3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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