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可能論是注重人類活動對環境的改變的一種理論。亦即當考察自然環境與人類社會生活的相互關係時,著重於人類社會的主體性與歷史性的一種理論。環境可能論以法國的白蘭士(P·V·de La Blache)為代表。在其著作《人文地理學原理》中,以人類和自然的各種關係為主題,認為自然環境包含了各種可能性,而各種可能性的利用則依賴於人類的選擇。
這一思想是基於當時法國地理學界注重研究歷史的傾向,以及長期人類活動,自然環境已充分社會化、人為化的歐洲地區。環境可能論認為環境依人類社會的活動而變化,環境對人類活動無絕對的控制力,人類才能改變環境,成為自然界的主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