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共同侵權研究(唐忠輝創作法學著作)

環境共同侵權研究(唐忠輝創作法學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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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共同侵權研究》是唐忠輝創作的法學著作,首次出版於2018年11月。

該書融合環境法、侵權法、行政法和訴訟法等多學科,綜合運用案例分析、比較分析、價值分析和規範分析等研究方法,構建了由現象論、規則論、本質論、責任論、救濟論和預防論組成的體系完整、層層遞進的研究架構。作者在對有關立法、司法和學說進行系統梳理的基礎上,揭示出環境共同侵權認定標準客觀化的發展趨勢,提出“共同結果論”的觀點,並將環境共同侵權劃分為共同損害行為等四種類型,還對現行相關立法條款的含義及其適用進行了闡釋,從規制複合污染的視角提出預防環境共同侵權的法律對策等。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環境共同侵權研究
  • 作者:唐忠輝
  • 首版時間:2018年11月
  • 字數:344千字
  • 類別:法學著作
內容簡介,作品目錄,創作背景,作品思想,出版信息,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該書共七章,除緒論外,其餘各章內容如下:第二章在整理環境共同侵權案件的基礎上,主要分析環境共同侵權案件的特點和發生原因,歸納環境共同侵權的基本特徵。第三章從法律規範的角度,對國際範圍內有關環境共同侵權的立法及司法規則(解釋)進行較為系統的梳理,分析有關規則的主要內容,並總結相應的啟示。第四章梳理有關共同侵權和環境共同侵權本質的學說和立法,總結若干規律,提出環境共同侵權的本質特徵在於共同結果;從多個角度對共同結果的正當性進行具體論證;以共同結果為基礎,重新把握環境共同侵權的內涵和具體類型,確立共同損害行為等四種侵權類型。第五章從比較法的視角考察各國立法關於環境共同侵權責任形態的規定;從多方面論證環境共同侵權中連帶責任的正當性和按份責任的缺陷;對《侵權責任法》的相關條文特別是第67條的規定進行系統評析,明確第67條的具體含義和適用。第六章整體論述和解、調解和社會化救濟等機制,重點分析環境共同侵權司法救濟的若干規則要點,包括被告選擇、法院管轄、共同訴訟、舉證責任、加害人內部責任劃分和責任減免等重要規則。第七章以複合污染的法律規制為視角,分析行政規制的特點,提出規制複合污染的整體思路;詳細闡述產業集中規劃、總量控制、集中治理和代為治理等手段在規制複合污染方面的套用和完善。

作品目錄

第一章 導論
第二章 環境共同侵權現象論
第三章 環境共同侵權規則論
第四章 環境共同侵權本質論
一 研究背景與意義
二 研究現狀與問題
三 研究內容與創新
四 研究方法與手段
五 研究的基本視角
第一節 基本概念界定
第二節 環境共同侵權的案例分析
第三節 環境共同侵權的發生原因
第四節 環境共同侵權的基本特徵
第一節 域外的立法和司法規則
第二節 中國的立法和司法規則
第三節 小結與啟示
第一節 共同侵權本質的學理與立法述評
第二節 環境共同侵權的本質分析
第三節 共同結果論的正當性論證
第四節 環境共同侵權的內涵構成
第五章 環境共同侵權責任論
第六章 環境共同侵權救濟論
第七章 環境共同侵權預防論
第一節 環境共同侵權的兩種責任形態
第二節 連帶責任與按份責任正當性比較
第三節 《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評析
第一節 基本救濟機制
第二節 司法救濟的規則要點
第一節 規制複合污染的理論和思路
第二節 規制複合污染的基本手段

創作背景

環境共同侵權一般是由多主體的複合污染造成的。由於其污染源和污染物的多樣性,複合污染一直是中國環境治理的難點。2016年,全國人大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明確規定,推進多污染物綜合防治。這從國家戰略規劃的層面對防治複合污染問題提出了總體要求,也必將對預防和減少環境共同侵權現象產生重要影響。雖然環境共同侵權案件在整個環境侵權糾紛中所占比重不大,卻是環境侵權糾紛中較為複雜和難以處理的一類特殊案件。就其表現特徵而言,環境共同侵權既不同於普通共同侵權,又迥異於單一環境侵權。在環境共同侵權案件中,污染源呈現五花八門的複合形式,加害人為數眾多而且往往難以迅速確定,受害人在經濟能力和專業知識諸方面勢單力薄,危害後果通常甚為嚴重,加害人之間的責任具有外部性和內部性雙重屬性,案件具有廣泛的社會影響等等。由於上述特徵的存在,環境共同侵權產生了獨特的法律規則。基於此,《環境共同侵權研究》對這一主題展開了研究。

作品思想

該書重要觀點有:①作為社會現象的環境共同侵權,受環境的媒介作用、污染源集中趨勢、污染物聚合效應、普遍性違法和選擇性執法等因素的影響而發生,而主要的直接原因是複合污染。從司法實踐來看,環境共同侵權案件在分布區域、分布行業、污染類型、加害人、污染行為和處理結果等方面具有一定規律。它呈現出主體的複數性、行為的複合性、結果的同一性和責任的連帶性等基本特徵。
②基於對環境共同侵權現象的考察,在分析共同侵權本質發展規律的基礎上,作者認為,結果共同是環境共同侵權的本質。這一主張契合矯正正義的基本精神、體現風險社會的分配正義並符合人性的基本需求和環境價值理念,具有法理正當性。共同結果論表明,只要產生同一損害結果,即可構成環境共同侵權。環境共同侵權的構成要件包括:多個主體實施行為;產生同一損害結果;各個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均存在不可割裂的單一因果關係。環境共同侵權的類型可以分為狹義共同侵權、共同危險行為、關聯共同侵權和共同損害行為四種。上述四種均應當確立連帶責任形態。
③在救濟機制上,環境共同侵權與一般侵權的救濟途徑一樣,包括和解、調解、訴訟和社會化救濟等方式。在司法救濟方面,環境共同侵權在被告選擇、法院管轄和共同訴訟等方面具有一些自身特點。在內部責任劃分上,加害人的過錯、排污口情況、污染物情況、歷史守法記錄等是劃分各自責任大小的重要參考因素。總體來看,私法的責任追究機制仍然是救濟環境共同侵權受害人的主要路徑。而從中長期來看,必須通過發展環境污染損害賠償基金和責任保險等社會化救濟機制,才能更好地救濟受害人,促進環境保護。
④除了對受害人給予權利救濟,通過預防和規制複合污染來預防環境共同侵權發生也非常重要。一般來說,所有有助於減少和控制污染的規制措施,都同時有助於減少和控制複合污染。但是,規制複合污染必須立足於複合污染的基本特點和自身規律,對症下藥,體現複合污染規制的獨特性。具體而言,通過產業集中規劃、總量控制、集中治理和代為治理等具體制度的結合運用,可對防治複合污染以及預防環境共同侵權起到獨特而積極的作用。

出版信息

書名
出版時間
出版社
ISBN
《環境共同侵權研究》
2018年11月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978-7-5203-3289-7

作者簡介

唐忠輝,先後取得法學學士(1998—2002年,西南政法大學)、法學碩士(2002—2005年,武漢大學)和法學博士學位(2008—2011年,中國政法大學),長期在高校和國家部委研究機構從事環境資源法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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