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關於居民樓內生活服務設備產生噪聲適用環境保護標準問題的復函

《環境保護部關於居民樓內生活服務設備產生噪聲適用環境保護標準問題的復函》是2011年4月由環境保護部頒布的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環境保護部關於居民樓內生活服務設備產生噪聲適用環境保護標準問題的復函
  • 發布日期:2011-4-7
  • 發布單位:環境保護部
  • 發布字號:環函88號
法規內容
安徽省環境保護廳:
你廳《關於居民樓內設備產生噪聲適用環境保護標準問題的請示》(環科函〔2011〕173號)收悉。現函復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噪聲法》)未規定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監督管理居民樓內的電梯、水泵和變壓器等設備產生的環境噪聲。處理因這類噪聲問題引發的投訴,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適用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地方沒有明確作出規定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依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予以調解。調解不成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告知投訴人依法提起民事訴訟。
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和《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2337-2008)都是根據《噪聲法》制定和實施的國家環境噪聲排放標準。這兩項標準都不適用於居民樓內為本樓居民日常生活提供服務而設定的設備(如電梯、水泵、變壓器等設備)產生噪聲的評價,《噪聲法》也未規定這類噪聲適用的環保標準。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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