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公告2008年第60號

內容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26號)的有關規定,我部對申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單位(2008年第八和第九批)進行了審查。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批准以下5家單位乙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批准的評價範圍詳見附屬檔案):
(一)長春天澤環保科技諮詢有限公司
(二)黃河勘測規劃設計有限公司
(三)河南匯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
(四)廣東省建築材料研究院
(五)英德市德寶環境保護服務有限公司
二、批准以下13家單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中的評價範圍調整(批准調整的評價範圍詳見附屬檔案):
(一)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
(二)中國京冶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三)北京市勞動保護科學研究所
(四)中國航天建築設計研究院(集團)
(五)晉城市環境保護研究所
(六)大連市環境技術開發中心
(七)中國市政工程東北設計研究院
(八)上海市環境科學研究院
(九)江西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實驗測試中心
(十)河南省金瀚環境評價諮詢有限公司
(十一)鹹寧市環境保護研究所
(十二)東莞市環境科學研究所
(十三)中國輕工業西安設計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三、批准以下9家單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證書中的機構名稱變更(批准變更後的機構名稱詳見附屬檔案):
(一)核工業第七研究設計院
(二)盤錦市環保技術開發科研中心
(三)杭州浙商大環境工程有限公司
(四)瑞安市瑞陽環保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山東電力工程諮詢院
(六)山東賽飛特安全工程技術發展有限公司
(七)許昌市環境保護研究所
(八)東莞市環境科學研究所
(九)瀘州天宇石油環保全全技術諮詢服務有限公司
四、對以下7家單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證書中的法定代表人和住所予以變更:
(一)長冶市環境科學研究所
(二)寧波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設計院
(三)五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中國核動力研究設計院
(五)四川省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
(六)四川眾望安全環保技術諮詢有限公司
(七)雲南大學
請上述單位於公告之日起60日內,到指定領證地點領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證書;其中第一、三項中的單位應在領取證書前,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專職技術人員崗位證書變更和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第二至四項中的單位應在領證時攜帶原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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