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職能職責,
單位簡介
2004年5月21日在縣機關事務管理局增掛“璧山縣接待辦公室”牌子,並增設一個內設機構接待科。
2005年2月5日,經縣委常委會議研究同意,對縣機關事務管理局的職能、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進行調整,調整後的機關事務管理局的內設機構設定為三科一室,即辦公室、政府採購科、接待科和物業管理科,1個下屬事業單位:縣政府採購中心。
2010年6月13日,經縣政府批准,機關事務管理局為負責全縣機關有關事務管理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劃入原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璧山縣機關事務管理局(掛璧山縣接待辦公室牌子)的職責,增加負責全縣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職責。內設機構3個:綜合科、公務車輛管理科、物管及公共機構節能科,1個下屬事業單位:縣政府採購中心。
2010年12月31日,經縣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准,成立1個下屬事業單位即:璧山縣後勤服務中心。
2011年3月8日,經縣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准,縣委常委會審定,取消了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縣政府採購中心的管理,按照《政府採購法》及有關規定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工作職責,縣政府採購中心整合到璧山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職能職責
(一)負責全縣機關有關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機關有關事務管理的辦法和制度。
(二)負責政務接待及相關公務接待,擬訂並組織實施政務接待的辦法和制度,承擔全縣大型活動、重要會議接待服務工作,協助縣財政局管理和使用接待經費,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接待人員的培訓。
(三)負責擬訂全縣公務車輛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公務用車的編制計畫、編制核定、配置、調配、更新、維修、處置等工作。
(四)負責對縣委、縣人大常委會、縣政府、縣政協機關辦公樓辦公用房及水、電、電梯等設施的維護,負責統一調配縣級機關辦公用房。
(五)負責全縣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能耗統計、監測和評價考核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縣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規劃及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異地交流縣領導周轉房的管理工作。
(七)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