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納斯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瑪納斯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針、政策。研究提出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統籌協調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
(三)匯總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產業、價格政策等方面的情況和執行效果,提出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制定和調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收費項目、標準;發布重大價格信息,規範市場價格行為等。
(四)承擔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參與研究制定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研究提出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方向,規劃重點項目和生產力布局;負責縣重點項目的管理和組織協調;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審核上報、審批、核准、備案各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組織實施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工作;指導和協調縣招投標工作,負責重點項目招投標活動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六)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縣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審核上報、審批專項規劃;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擬訂並實施以工代賑規劃和計畫。
(七)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規劃,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自治州有關發展能源(煤炭)工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縣發展煤炭工業的行業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全縣能源安全監督管理及煤炭行業管理和煤礦安全生產檢查監督管理工作,對煤礦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作出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組織協調全縣煤炭行業的技術開發、推廣和先進技術的引進、合作和交流,提供信息、技術、管理、諮詢服務。
(八)研究提出縣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並監測運行情況。
(九)承擔縣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研究提出地方儲備糧油和物資儲備規劃、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負責組織實施糧油、棉花、食糖、食鹽等重要商品儲備、輪換和投放計畫;組織實施地方儲備糧油、棉花、食糖、食鹽等物資的儲備、輪換和日常管理;按要求承擔全縣救災物資採購和儲備管理工作,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糧食流通行政管理、行業指導。
(十)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定縣人口規劃、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社會事業發展政策,協調全縣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措施和建議。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縣全社會節能綜合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縣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和計畫,協調生態建設、環保產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
(十二)完成縣黨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基建投資股
價格收費股
糧食和物資儲備調控股
綜合業務股
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