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納斯縣審計局

瑪納斯縣審計局

瑪納斯縣審計局,是瑪納斯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瑪納斯縣審計局
  • 所屬部門:瑪納斯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昌吉回族自治州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全縣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審計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研究制定全縣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及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縣人民政府提出縣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縣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和向縣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對下列事項進行審計監督:
1、縣財政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2、縣委、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和鄉鎮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以及其它財政收支情況;
3、使用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縣國有企業及國有資本控股或占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5、縣政府投資和以縣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6、縣人民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縣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法規規定應由縣審計局審計的其它事項。
(五)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區域巨觀經濟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縣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六)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七)按照有關規定,對縣國家機關和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對本部門或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承擔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審計事項;
(九)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法制股
財政審計股
經濟責任審計股(掛經濟責任審計聯繫會議辦公室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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