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沁縣統計局

瑪沁縣統計局

瑪沁縣統計局是瑪沁縣人民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瑪沁縣統計局
  • 性質:地方行政機關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依照國家統計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組織指導和綜合協調全縣統計工作。
(二)組織實施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對統計調查對象進行統計監審,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瑪沁縣人口、經濟、農業等大型專題調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縣情縣力方面的統計資料。
(四)組織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運輸郵電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水利和環境及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社會福利業、娛樂業以及公共管理與社會組織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資料,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金融、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縣性基本統計資料。
(五)組織實施基本單位、能源、投資、消費、收入、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和反映社情民意的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資料,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環境保護、對外貿易、對外經濟、財政、稅收、就業、婦女兒童、基本單位登記註冊等全縣性基本統計資料。
(六)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縣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反映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七)組織實施全面小康監測、科學發展評價考核監測及社會發展評價監測,對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進行分析、預測和監督,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依法審批、備案部門或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基層統計基礎建設,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資料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資料的審核、評估。
(九)指導全縣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建立並管理全縣統計信息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
(十)指導全縣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組織全縣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工作。
(十一)承辦縣政府和上級統計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局長加羊扎西,負責統計局全盤工作及項目銜接工作。

內設機構

(一)組織實施城鄉住戶、農業生產、國民經濟主要行業生產價格、投資價格、居民消費價格、農產量、農業中間消耗、服務業、規模以下工業、規模以下固定資產投資和資質以外建築企業等國家抽樣調查制度,以及國家統計局布置的有關企業景氣、企業集團、現代企業制度跟蹤監測、農村貧困監測、城鄉社會經濟基本情況等專項調查制度。
(二)組織實施國家統計快速反應制度,組織開展經濟社會重大問題專項調查,及時報告本地區的突發性經濟事件和重大社會經濟問題等方面信息。
(三)參與組織實施國家有關普查項目。
(四)授權管理和公布有關統計調查數據。
(五)依法查處本地區調查對象的統計違法案件。
(六)與瑪沁統計局一起完成統計信息化的有關工作。
(七)負責本隊黨的建設、紀檢監察、人事、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八)瑪沁縣統計局委託,組織指導地方調查隊的業務工作。
(九)接受瑪沁縣委、人大、政府、政協交辦和有關部門委託,開展統計調查,提供統計數據處理服務。
(十)完成國家統計局和青海調查總隊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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