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西藏地方政府設立的藏軍最高指揮機關,亦稱“瑪基康”,成立於1915年。通常設僧俗瑪基(藏軍司令)各l入,以三品扎薩充任,僧官由有三大寺寺籍的上層僧人擔任,俗官常由』名噶倫兼任,故俗官瑪基職權略重於僧官。其下有1名四品執事官處理日常工作,另有軍事秘書(瑪仲J兩名、執事僧官(列加)兩名及文書、通訊員等。其日常工作由噶廈領導,主要職責為行使對各代本的指揮、調遣權,組織指導部隊訓練,聽取各代本的請示匯報,發放各部隊征派烏拉的馬牌、路條、文書等,組織徵兵及士兵的退伍、補充等,安排各部隊後勤供應。遇有重大軍事行動,需報噶廈請示攝政和達賴喇嘛後才能實施。各代本的任免由噶廈提名,報達賴喇嘛或攝政批准,各如本的任免由瑪基列空提名,噶廈批准,甲本和定本由瑪基列空直接任免。瑪基有權參加西藏高級官員會議,參與重大事務的討論決定,代本、如本等軍官,有權參加西藏大會。藏軍的軍餉在清代是由噶廈下設的軍餉局負責,從清朝沒收的沙瑪爾巴、仲巴呼圖克圖等人的田產收人中支付。1919年因藏軍擴大,軍餉不足,在瑪基列空之下增設一軍餉機構,由四晶僧俗官各1名負責,有工作人員10餘名,職責為將藏北、山南等地儲備庫中的糧食調運到拉薩,供給駐拉薩的藏軍,所需資金從拉薩造幣廠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