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麗市水利局

瑞麗市水利局是政府的職能機構,分設局辦公室、水政水保股、防汛抗旱辦公室、勘測設計隊、工程管理隊、鄉鎮水土保持管理站及瑞麗江管理所和灌區管理所等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瑞麗市人民政府水利局 
  • 性質人民政府 
  • 成立日期:1978年10月1日
  • 行政區號:533102
  • 機關註冊地址:雲南 德宏 卯喊路
  • 郵政編碼:678600
  • 局長:馮文杰
地理位置,主要職能,股室職能,

地理位置

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水行政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定全市水利工作發展方向和策略,組織起草有關實施辦法、規定並監督實施。
(2)組織擬定全市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全市主要河流、國際河流(瑞麗段)的綜合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並負責申報和組織監督經批准後的規劃實施。
(3)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含地表水、地下水),負責全市水資源監測調查評價;組織擬定全市和跨鄉鎮水的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歸口管理全市節約用水工作;協調好與水文部門的資料收集、整編工作。

股室職能

(一)行政辦公室
負責協調局領導抓好局機關日常工作,對各隊室及下屬站、所的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對綜合性和專題性的重大問題組織調查研究,提供決策依據;承辦重要會議;負責文秘、檔案工作;負責全市水利行業財務、會計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對水利資金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財務管膠牛匪理工作;負責信息、信訪、保密、宣傳報導、治安保全、計畫生育及局機關內部的環境衛生、用車、用水、用電管理;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完善;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包括離退休人員)的人事管理;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日常工作和本局(包括基層單位)勞動工資、勞動保險和社會保險工作;負責水利行業職業技能、科技教育培訓工作。
(二)水政水保股
擬定水利法制建設規劃;研究提出水利方面的方向和發展策略,擬定有關制度和改革方案,實施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承辦部門及鄉(鎮)間水事糾紛的協調工作;承辦水資源的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擬定水量分配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水功能區劃分;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紙嚷作;編制中長期及年度水土流失保護規劃、計畫;審批基本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對生產和開發建設項目造成的水土流失進行監督檢查;協調水土流失的綜合治理,指導鄉(鎮)水土保持站的工作;組織實施水土流失防治費、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的征朽才市禁收制度。
(三)防汛抗旱冬春修辦公室
為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常設機構,辦公室設在市水利局,主要職責:主管全市防汛抗旱和冬春農田水利建設的日常工作;對全市江河、水利水電工程的防洪安全及冬春修進行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江阿戲櫃甩河和小(一)型以上水庫水利工程防汛調度運行方案,制定安全度汛、防禦洪旱災害及搶險、抗旱對策並組織實施;主管江河、水域岸線、河口灘涂的管理和保護。
(四)勘測設計隊
主管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的規劃勘測、設計和施工;對計畫工作潤請霸和預備工作進行可行性研究並提出研究報告,按水利水電基本建設程式和技術規程規範,對計畫項目的預備項目做出初設和技術設計報告;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測和監督;配合本局制定年度水利水電工程計畫,對農田冬春修進行指導;參與和幫助其它的技術工作。
(五)工程管理隊
負責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的管理和保護;負責檢查督促和指導水利工程的變形、變位觀測,資料整理和分析;負責組織實施水利工程雄抹樂設施水費的徵收管理;主管江河、分蓄洪區等水域岸線,對治理的河道回淤面積和河口灘涂保護範圍依法管理和保護;負責指導協調鄉(鎮乎跨設)水利工作站的工作;負責水管體制改革工作;草擬水利經濟的發展規劃和計畫,會同基層單位制定年度承包契約並負責兌現。
(六)瑞麗市灌區管理所
負責水庫、灌渠運行管護工作;負責水庫防洪工作;負責宣傳貫徹執行水費政策;負責灌區水費徵收工作;負責灌區防洪排澇工作;負責發展多種經營工作。
(七)瑞麗江管理所
負責瑞麗江河道治理;負責瑞麗江河道、堤防、護岸等工程設施的維修養護、保護和管理;負責堤防及灘地的綠化造林;負責汛期的安全巡邏檢查。
(八)鄉鎮水利、水土保持工作站
協助、配合全局開展鄉鎮水利、水土保持工作調研及水利執法等工作;負責所轄區冬春修技術指導工作;負責所轄區水利水電工程的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收集、整編、匯報所轄區水利水電工作計畫;負責協調所轄區各部門及村社水事糾紛工作;負責完成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工程管理隊
負責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的管理和保護;負責檢查督促和指導水利工程的變形、變位觀測,資料整理和分析;負責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設施水費的徵收管理;主管江河、分蓄洪區等水域岸線,對治理的河道回淤面積和河口灘涂保護範圍依法管理和保護;負責指導協調鄉(鎮)水利工作站的工作;負責水管體制改革工作;草擬水利經濟的發展規劃和計畫,會同基層單位制定年度承包契約並負責兌現。
(六)瑞麗市灌區管理所
負責水庫、灌渠運行管護工作;負責水庫防洪工作;負責宣傳貫徹執行水費政策;負責灌區水費徵收工作;負責灌區防洪排澇工作;負責發展多種經營工作。
(七)瑞麗江管理所
負責瑞麗江河道治理;負責瑞麗江河道、堤防、護岸等工程設施的維修養護、保護和管理;負責堤防及灘地的綠化造林;負責汛期的安全巡邏檢查。
(八)鄉鎮水利、水土保持工作站
協助、配合全局開展鄉鎮水利、水土保持工作調研及水利執法等工作;負責所轄區冬春修技術指導工作;負責所轄區水利水電工程的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收集、整編、匯報所轄區水利水電工作計畫;負責協調所轄區各部門及村社水事糾紛工作;負責完成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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