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瑞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瑞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瑞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將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更名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加掛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瑞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瑞麗市邊城街57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和相關政策;制定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級城鄉建設資金項目投資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指導城鄉建設管理工作;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安全運營、應急管理;指導和監督城市建設管理及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污水處理和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負責農村居民通用圖的設計及推廣;負責農村危房改造工程的監督管理。
三、承擔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城鎮保障性住房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申報公共租賃住房和棚戶區改造項目資金並監督實施。
四、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擬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白蟻防治、危房鑑定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工作;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住房改革政策並指導實施。
五、承擔監督實施工程建設標準的責任;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化和造價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地方標準並監督執行;擬訂地方建設項目可性行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監督執行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六、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對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的活動進行監督執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的管理規定並指導和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對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指導建設科技的推廣運用,推進建築節能、綠色建築、城鎮減排、裝備式建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綠色建築和裝備式建築及城鎮減排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節能項目;承擔建築工程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組織編制抗震防災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和組織震後恢復重建工作;指導全市城鄉建築風貌塑造,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七、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房屋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調查處理。
八、負責市政設施、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城市路燈、城市燃氣和戶外廣告設施的行業管理,承擔安全監督管理責任;負責市政、環衛、路燈等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維修改造,負責全市地下管線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城鎮供水、排水、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城鎮污水處理工作。
九、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案,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行政執法及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擬訂城市管理綜合整治措施並組織實施;依法對違法建設、違規施工、占道經營、破壞城市公用設施等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建設,配合參與搶險救災和應對突發事件的有關工作;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
十一、根據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人民防空戰備建設需要,編制人民防空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編制城市戰時防空襲方案,指導重要經濟目標單位制定防護措施、應急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人民防空指揮設施建設,防空襲演習、演練和人民防空民眾組織建設工作。
十二、承擔人民防空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制定人民防空宣傳教育方案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市人民防空設施開發利用發展規劃;負責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計畫、技術和質量管理,按照規定負責防空地下室防護方面設計審查、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指導城市進行地下空間開發建設;負責市屬人防工程的開發利用和維護管理;參與城市新建民用建築防空地下室的計畫和項目報建聯審,負責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承擔人民防空信息系統、信息資料庫建設工作;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組網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戰時指揮通信、警報報知、情報報知工作;負責平時搶險救災和應對突發事件的指揮通信、警報報知等相關工作;負責通信警報、信息設施、設備的維護和管理。
十四、負責管理市級人民防空專項經費、資金和國防(人防)資產,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負責人民防空建設經費和物資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計畫財務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督查督辦上級安排的重要工作、局黨組會、局務會議定事項;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信息、保密、檔案、信訪、綜治維穩、意識形態、黨風廉政建設、老幹部、綜合性檔案起草、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後勤服務及機關行政事務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人事、機構編制、幹部職工培訓及考核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部門財務預決算、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和日常財務工作;負責單位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財務統計和資金(資產)監督管理以及績效評價、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制定、報批建設資金年度計畫;負責城建資金的管理和檢查工作;指導和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住房保障與房地產監管股。擬訂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申報城鎮保障性住房資金並組織實施;負責城鎮保障性住房信息化建設、計畫建設方面的統計和報送工作;研究起草或擬訂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運營、管理、分配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受理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舉報、信訪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審計、審核工作;負責房地產業市場的監督管理,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穩定房地產市場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擬訂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預警和調控工作,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的管理;指導房屋產權交易管理、危房鑑定工作;起草或擬訂房地產開發、物業服務、房屋租賃、房屋交易、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白蟻防治、危房鑑定、房地產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協助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房地產信息查詢工作;指導並監督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負責商品房預售款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協助住房補貼發放審查工作;負責住建行業固定資產投資及GDP支撐指標分析、平安小區建設、房地產領域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外籍人員購房統計管理、房產信息數據管理等工作。
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股。貫徹國家有關建設、人防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工程強制性標準,負責建設工程、人防工程的質量安全監督和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對全市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管理;負責對各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調查取證和核實,提出處罰建議;根據委託許可權,受理建設工程質量投訴;負責全市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相關信息和數據的匯總統計和上報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優良等級評定工作。負責對有關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和施工現場文明施工規定的宣傳、貫徹落實;對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安全實施綜合監督管理,擬訂建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負責全市建築企業起重機、塔吊等設備的產權備案工作;組織關鍵崗位人員安全技術培訓;組織做好市級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評審及州級、省級標準化工地評審申報工作;參與建築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及時受理對建築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的檢舉、控告和投訴;制定、完善建築工程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查處違反國家有關建築安全生產強制性規範、標準條文的施工行為;擬訂建築業的發展政策和規劃並指導實施;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施工許可、建設監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的發展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業施工企業、建設監理單位、項目管理企業、建設工程檢測機構的資質管理以及建築業從業人員的執業資格管理;負責入瑞建築業企業的項目及項目管理人員信息登記;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對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對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行業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活動;負責招標代理等招標投標交易活動的監督管理及備案工作;負責建立市級統一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評標專家庫,並負責本行業專家的資格審查、篩選、推薦、培訓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行業監督管理;負責外來勘察設計企業入瑞登記管理;負責勘察設計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管理;負責建築業產值、增加值的分析、統計、上報工作;指導全市城鄉建築風貌塑造,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建築節能、綠色建築、裝備式建築的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宣傳貫徹、實施國家及有關部門在建設工程抗震防震方面的法規、政策,組織實施國家、省工程抗震防震方面的行政和技術法規;協助上報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抗震專項審查;協助上級部門對現有房屋、工程設施和設備進行抗震鑑定與加固的技術管理和相應經費的管理;負責對鄉鎮房屋建設的抗震設防進行業務指導;參與組織有關部門對工程建設、設施、設備的震害進行評估和經濟損失評定,對村鎮民房、特別是地震災區的民政民房的抗震設防進行指導;組織實施民房震後恢復重建工作。貫徹宣傳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政策,負責建設科技的推廣和成果轉化工作;承擔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制定發布工程建設地方標準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負責組織建設工程投資主體和有關部門審查本級政府管理的建設工程竣工結算;負責建設工程造價糾紛的技術鑑定和行政調解;負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單位和工程造價專業技術人員的資質管理;指導農村住房和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組織農村居民建設通用設計圖的設計和推廣。
四、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管理股。負責擬訂城市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改革措施和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指導和監督城市市政(城市道路、橋樑、排水、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海綿城市及污水處理、垃圾收集及處理、黑臭水體整治、城市照明等)公用(城市供水、燃氣、公廁)和園林綠化的建設、維護及運營安全管理;負責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含城市路燈)、園林綠化建設項目申報,並參與竣工驗收;開展創建園林城市、生態園林城市工作;指導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應急處置工作。指導鎮、鄉和村莊的建設管理工作;擬訂村鎮建設的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指導城鄉人居環境治理、小城鎮和村莊基礎設施的建設與管理、人居環境獎申報工作;負責村鎮建設業務的統計工作。擬定本市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和監督實施;指導和規範市政公用行業市場;參與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移民建鎮、撤鄉並鎮、撤鄉建鎮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和有關指導協調與管理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安排的重點市政工程建設項目。
五、瑞麗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審批股)。負責執行相關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對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具體行政行為開展監督檢查;負責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宣傳、培訓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卷宗製作、評審把關及檔案管理;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負責城區臨時性建築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和設定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築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審批及監督管理工作,制止違章設定廣告行為;負責城區經營占道、公益活動占道管理,制止違章占道行為;維護城市基礎設施,對違反城市市政工程、公用事業、市容和環境衛生及園林綠化、房地產業等城市建設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實施行政處罰;負責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公園、市容市貌與環境秩序方面執法管理工作;負責“放管服”改革、行政職權管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的政務公開工作。
六、人防指揮、通信和綜合保障股。承擔戰時防空襲鬥爭的組織指揮機構的協調服務、綜合保障職責;承擔全市推進人民防空建設與經濟建設融合發展方面貫徹執行職責;承擔平時應急支援協調服務、綜合保障職責;承擔與軍事機關、政府應急、國防動員成員單位的協調服務、綜合保障職責。承擔戰時防空、平時服務、應急支援的物資儲備,設備保障職責;承擔人防行政執法和規範人防易地建設費的徵收和管理職責。承擔人防學術理論研討和組織技術創新職責;承擔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管理職責;承擔防空防災知識和技能的宣傳普及進社區、進校園、進黨校、進企業、進機關“五進”職責;承擔全市中、國小人民防空知識教育教材的編纂職責;承擔防空防災知識、技能宣傳教育基地建設職責。承擔組織指導編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專業規劃和年度計畫職責;承擔指導人民防空指揮工程等單建式人防工程建設的立項報批職責;承擔參與城市新建民用建築防空地下室的規劃和項目報建聯審職責;承擔人防疏散基地的規劃建設職責;承擔人民防空工程技術檔案管理職責;承擔人防“結建”工程質量監管,參與人防工程竣工驗收職責;承擔指導城市進行地下空間開發建設職責;承擔全市人防工程的開發利用和維護管理職責;承擔人防設計、監理、圖審、防護設備等企業的監督管理職責;承擔指導“結建”工程平戰轉換職責。統籌協調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編制《城市防空襲方案》,負責制定市級機關戰時疏散方案;承擔擬訂人民防空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職責;承擔人民防空綜合實力統計職責;承擔人防部門平時防空防災訓練、演練的協調服務、綜合保障職責;承擔信息防護、心理防護、引偏誘爆等新型人防專業分隊組建、訓練、演練職責;承擔人防專業隊的組建、訓練、演練職責;承擔與相關應急救援單位協同遂行保障任務職責;承擔全市重要經濟目標單位的普查、登記、分類、報批職責;承擔指導重要經濟目標單位制定防護措施、應急方案並監督實施職責;承擔人防志願者隊伍的組建服務管理職責;承擔指導全市人民防空信息系統規劃建設職責;承擔全市人防綜合資料庫的規劃建設職責;承擔全市人防組織指揮通信網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職責;承擔全市防空警報報知網的規劃建設和審批職責;承擔指導戰時指揮通信、警報報知實施工作;承擔指導平時服務和應急支援的指揮通信、警報通信的組織保障職責;承擔將人防信息指揮網與軍隊指揮網相融合職責;承擔將“公安天網”、應急救災網、小區物業網等行業網路納入人防綜合指揮網職責;承擔組建全市人防衛星通信網路建設職責;承擔全市人防系統信息安全保密職責;承擔加強人防網路化、基地化、實戰化訓練的信息化條件下防空襲鬥爭核心能力建設職責。

現任領導

局長: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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