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市醫療保障局

瑞金市醫療保障局

根據《中共贛州市委辦公廳 贛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瑞金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贛市辦字〔2019〕1號)、《中共瑞金市委辦公室 瑞金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瑞金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瑞辦字〔2019〕6號),制定本規定。

瑞金市醫療保障局是市政府主管醫療保障工作的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瑞金市醫療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瑞金市醫療保障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劃和標準。制定我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相關實施辦法、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推進人才強市戰略,做好人才培訓和保障工作。做好安全生產日常監管、宣傳、教育、培訓及科普工作。
(二)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全市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擬訂並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貫徹執行全省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
(五)貫徹執行全市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制定全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組織監督實施,按上級統一要求做好藥品、醫用耗材集中招標採購平台建設相關工作。
(七)制定全市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實施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完善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市醫療保障局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完善全市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 “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一)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建辦)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人才隊伍教育培訓、隊伍建設和退休老幹部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負責組織擬訂全市醫療保障工作規劃。負責全市醫療保障有關規範性檔案起草和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二)綜合業務股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負責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負責完善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積極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負責擬訂全市參保登記、信息和統計有關政策檔案及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協調、推進全市統一的醫療保障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政務信息化平台建設。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負責監督全市醫藥價格測算和談判工作。負責建立全市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負責按上級統一要求做好藥品、醫用耗材集中招標採購平台建設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省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定點醫藥機構定點評估準入、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負責完善全市醫保支付方式改革辦法。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和大病保險等補充保險招投標辦法。負責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負責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全市醫療保障統計工作。

人員編制

市醫療保障局行政編制共7名,科級領導職數另行規定,股級職數2名。
市醫療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瑞金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瑞金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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