務院《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07號)的規定,為適應對全社會糧食流通管理工作要求,瑞金市糧食局為全市糧食流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瑞金市糧食局
- 法令:《糧食流通管理條例》
- 目的:為全市糧食流通
- 屬於:直屬事業單位。
單位介紹,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編制和職數,
單位介紹
根據國行政管理、行業指導和地方儲備糧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瑞金市糧食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糧食流通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省、市政府統一部署,抓好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政策的執行及各項工作的落實。
(二)制定全市糧食流通產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對全市糧食市場實施巨觀調控,負責地方儲備糧管理,保障各類政策性糧食供應及軍糧供應與管理,起草糧食應急預案,在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疫情或其它突發事件引起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時,提出啟動糧食應急預案的建議並參與組織實施。
(三)負責對全市糧食流通市場各經營主體執行有關糧食流通的法律、法規、政策及各項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規行為;承擔、受理糧食問題的行政複議,參與行政訴訟,抓好全市國有糧食企業改革。
(四)負責全市社會糧食流通的統計工作,審核、匯總全市社會糧油商品統計報表;組織開展市內糧食流通統計調查,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糧食市場供求形勢和價格的監測以及預警分析,建立糧食供需抽查制度,對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糧食流通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省、市政府統一部署,抓好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政策的執行及各項工作的落實。
(二)制定全市糧食流通產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對全市糧食市場實施巨觀調控,負責地方儲備糧管理,保障各類政策性糧食供應及軍糧供應與管理,起草糧食應急預案,在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疫情或其它突發事件引起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時,提出啟動糧食應急預案的建議並參與組織實施。
(三)負責對全市糧食流通市場各經營主體執行有關糧食流通的法律、法規、政策及各項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規行為;承擔、受理糧食問題的行政複議,參與行政訴訟,抓好全市國有糧食企業改革。
(四)負責全市社會糧食流通的統計工作,審核、匯總全市社會糧油商品統計報表;組織開展市內糧食流通統計調查,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糧食市場供求形勢和價格的監測以及預警分析,建立糧食供需抽查制度,對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負責提出全市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專項建設規劃的建議,並指導實施;負責地方儲備糧的質量和數量管理,指導企業執行儲備糧油技術操作規程,確保庫存糧油安全;承擔全市糧食部門的倉儲管理,做好全市糧油儲存設施與設備的登記、統計和使用管理;協調實施救災、應急及政策性用糧等重要糧食物資的調運。
(六)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的行業指導,制定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全市糧食行業的教育培訓、科研活動及科技成果推廣和鑑定;負責全市糧食行政許可即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的資格審核的行政管理和行業指導工作;負責全行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全市糧油及其製品的質量監督、檢測檢驗工作,仲裁糧油質量爭議,維護糧油市場正常秩序,確保糧油食品安全。
(七)指導全市糧食財務工作,監督全市國有及國有控股糧食企業貫徹落實財務管理辦法及會計核算辦法;負責審核匯總全市國有及國有控股糧食企業財務會計報表;協調地方儲備糧信貸資金供應和補貼的結算;負責經審計認定的政策性糧食財務掛帳管理;負責糧食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及國有資產的監管。
(八)負責全市糧食系統的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設,開展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管理人事、行政監察、勞動工資、社會保障、安全保衛、安全防火、安全生產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的行業指導,制定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全市糧食行業的教育培訓、科研活動及科技成果推廣和鑑定;負責全市糧食行政許可即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的資格審核的行政管理和行業指導工作;負責全行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全市糧油及其製品的質量監督、檢測檢驗工作,仲裁糧油質量爭議,維護糧油市場正常秩序,確保糧油食品安全。
(七)指導全市糧食財務工作,監督全市國有及國有控股糧食企業貫徹落實財務管理辦法及會計核算辦法;負責審核匯總全市國有及國有控股糧食企業財務會計報表;協調地方儲備糧信貸資金供應和補貼的結算;負責經審計認定的政策性糧食財務掛帳管理;負責糧食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及國有資產的監管。
(八)負責全市糧食系統的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設,開展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管理人事、行政監察、勞動工資、社會保障、安全保衛、安全防火、安全生產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瑞金市糧食局內設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事務和對外聯繫工作,制定局機關的規章制度;負責文秘、保密、機關辦公自動化及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局綜合性會議組織、政務信息、宣傳報導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和人員、工資的統計工作,負責糧食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設;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建、團委、婦聯及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全系統工會工作,負責糧食系統內部體制改革工作;承擔、受理糧食問題的行政複議、參與行政訴訟;指導與監督全市國有控股糧食企業貫徹落實財務管理辦法及會計核算辦法,負責審核匯總全市國有及國有控股糧食企業財務會計報表;協調地方儲備糧收購資金的供應、管理和補貼的結算;負責經審計認定的政策性糧食財務掛帳的管理;負責全系統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會計核算、財務管理;負責全市糧食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事務和對外聯繫工作,制定局機關的規章制度;負責文秘、保密、機關辦公自動化及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局綜合性會議組織、政務信息、宣傳報導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和人員、工資的統計工作,負責糧食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設;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建、團委、婦聯及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全系統工會工作,負責糧食系統內部體制改革工作;承擔、受理糧食問題的行政複議、參與行政訴訟;指導與監督全市國有控股糧食企業貫徹落實財務管理辦法及會計核算辦法,負責審核匯總全市國有及國有控股糧食企業財務會計報表;協調地方儲備糧收購資金的供應、管理和補貼的結算;負責經審計認定的政策性糧食財務掛帳的管理;負責全系統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會計核算、財務管理;負責全市糧食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二)調控科
負責組織實施全市社會糧油產需、收支總量平衡、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及糧食購銷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地方儲備糧的規劃、總體布局的建議,提出管理辦法,並負責督促實施;提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陳化糧銷售、處理具體方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和落實政策性糧食的購銷、供應和進出口任務;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糧食市場供求形勢和價格監測及預警分析;負責提出啟動全市糧食應急預案的建議,並參與組織實施;負責審核匯總全市糧油商品統計報表,指導全市糧食行業統計工作,對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市內糧食流通統計調查、統計分析和諮詢;指導全市糧食收購、城鄉供應和災區民眾生活安排及軍糧供應。
(三)行業管理科
負責提出全市糧食流通基礎設施中長期規劃的建議,並指導實施;負責糧油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負責全市倉儲設施管理和安全儲糧工作;組織行業科研活動及科技成果的鑑定和推廣;負責行業報表的統計分析;負責全市糧食行政許可即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的資格審核的行政管理和行業指導工作;負責並指導全市糧食質量標準管理;協調實施救災、應急及政策性用糧等重要糧食物資的調運;負責全行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四)監督檢查科
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的行政管理和行業指導;依照有關糧食流通的法律、法規,負責對全市糧食收購資格行政許可、倉儲設施設備、糧食收購、儲存、運輸中執行國家技術標準和規範、糧食出庫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全市軍糧供應、陳化糧處理和各類政策性糧食供應以及地方儲備糧管理等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的制度建設;負責對發生在市內的糧食流通違法案件進行查處;負責與工商、物價、衛生、質監、食品等有關部門的協調聯繫,負責全系統安全保衛、安全生產、安全防火、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信訪工作;負責本系統紀檢、監察工作。
紀檢組(監察組):為市紀委(市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負責組織實施全市社會糧油產需、收支總量平衡、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及糧食購銷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地方儲備糧的規劃、總體布局的建議,提出管理辦法,並負責督促實施;提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陳化糧銷售、處理具體方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和落實政策性糧食的購銷、供應和進出口任務;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糧食市場供求形勢和價格監測及預警分析;負責提出啟動全市糧食應急預案的建議,並參與組織實施;負責審核匯總全市糧油商品統計報表,指導全市糧食行業統計工作,對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市內糧食流通統計調查、統計分析和諮詢;指導全市糧食收購、城鄉供應和災區民眾生活安排及軍糧供應。
(三)行業管理科
負責提出全市糧食流通基礎設施中長期規劃的建議,並指導實施;負責糧油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負責全市倉儲設施管理和安全儲糧工作;組織行業科研活動及科技成果的鑑定和推廣;負責行業報表的統計分析;負責全市糧食行政許可即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的資格審核的行政管理和行業指導工作;負責並指導全市糧食質量標準管理;協調實施救災、應急及政策性用糧等重要糧食物資的調運;負責全行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四)監督檢查科
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的行政管理和行業指導;依照有關糧食流通的法律、法規,負責對全市糧食收購資格行政許可、倉儲設施設備、糧食收購、儲存、運輸中執行國家技術標準和規範、糧食出庫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全市軍糧供應、陳化糧處理和各類政策性糧食供應以及地方儲備糧管理等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的制度建設;負責對發生在市內的糧食流通違法案件進行查處;負責與工商、物價、衛生、質監、食品等有關部門的協調聯繫,負責全系統安全保衛、安全生產、安全防火、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信訪工作;負責本系統紀檢、監察工作。
紀檢組(監察組):為市紀委(市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編制和職數
瑞金市糧食局行政編制17名(含工勤人員編制2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監察室主任)1名;股級職數4名,均為正股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