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九江市有關農業農村工作的方針和政策,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全市“三農”和糧食流通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起草市政府農業農村、糧食流通有關規定草案,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農業綜合行政執法,負責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參與涉農涉糧相關政策制定。
(二)統籌推動發展全市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負責全市農業領域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牽頭負責農業污染源頭減量和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業清潔生產和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牽頭管理全市外來物種。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負責全市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糧食、農墾、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區域布局和生產基地建設,組織構建現代農業和糧食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和糧食標準化生產。
(五)指導全市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糧食物流產業、休閒農業及農業產業化發展工作,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提出促進糧食等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組織農產品市場信息調研、農產品宣傳推介和農產品市場流通體系引導,培育、保護農業和糧食品牌。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監測和評定工作。發布農業農村和糧食經濟信,,監測分析農業農村和糧食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六)負責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組織農業標準化技術體系建設,制訂發布地方產品標準,負責農業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及有機食品的申報認定工作。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和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糧食質量監督檢驗體系建設。
(七)組織全市農業資源區劃工作。負責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負責農業綜合開發以及農田水利建設工作。
(八)負責全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執行有關農業生產資料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動物衛生監督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全市農業和糧食儲備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負責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擬訂並實施糧食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負責全市糧食流通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縣級糧食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貫徹落實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政策,編制縣級相關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和糧食流通儲備的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許可權承擔農業投資項目相關工作,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根據全市糧食儲備總體規劃,統一負責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擬訂全市糧食流通設施、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儲備基礎設施縣級投資項目。
(十一)推動全市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承擔全市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研究提出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糧食流通行業管理,擬訂糧食流通和儲備有關地方標準、糧食地方質量標準,制定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承擔全市糧食流通的巨觀調控具體工作,監測糧食供求變化並預警預測。提出全市糧食儲備發展規劃,貫徹落實糧食購銷政策。管理全市糧食儲備,負責縣級儲備糧行政管理。負責政策性糧食供應及軍糧供應與管理。承擔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實施糧食收購政策許可的行政管理和指導負責對市國有及國有控股糧食企業的行政管理。
(十三)指導農業農村和糧食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和糧食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和糧食科技人才培養、農村實用人才培訓村一名大學生等工作。
(十四)監督指導全市農業行業和糧食流通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農業機械、漁政、農藥使用和市級糧食承儲單位等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牽頭開展農業和糧食對外合作工作。指導全市開放型農業及農業招商引資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業和糧食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和糧食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國內交流合作,具體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組織開發農產品國際國內市場。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貫徹落實農業農村和糧食領域放管服改革政策,簡化程式,提高效率。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承接好上級下放的項目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國家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4.改革完善糧食儲備體系和運營方式,加強和完善縣級儲備,進一步發揮政府儲備引導作用,鼓勵企業商業儲備,推動形成縣級儲備、政府儲備與企業儲備互為補充的協同發展格局強化市場分析預測和監測預警,充分運用大數據等科技手段強化動態監控,提高儲備防風險能力。
(十八)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以及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政策性糧食銷售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
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1)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後勤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等工作,牽頭協調系統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組織協調農業農村工作年度考評相關工作。
(2)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組織指導農業計畫和農業項目的編報。負責農業農村和糧食流通項目檢查、驗收和績效考核,指導監督局系統財務、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及工程招投標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參與全市農業投融資體系建設,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和信貸擔保的政策制定。協調糧食風險基金監管,協調中央儲備糧和省、市、縣級儲備糧收購資金的供應、管理和補貼的結算。承擔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障工作。
2、人居環境整治股
(1)牽頭組織制定新農村建設規劃和年度工作方案,研究提出新農村建設的政策措施,籌集安排和管理新農村建設的專項資金,組織開展新農村建設的宣傳工作,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組織新農村建設督促檢查。
(2)開展農村社會事業重大問題研究,參與編制相關規劃。牽頭組織改善全市農村人居環境和農村清潔工程相關工作,組織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督促檢查。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協調推動農村文化發展,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3、養殖業管理股
(1)組織實施畜牧獸醫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起草全市畜牧、飼料飼草、畜禽屠宰行業、獸藥和獸醫器械行業、獸醫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擬訂全市重大動物疫病預防控制規劃、計畫和應急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畜禽養殖場備案管理、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負責家畜血防、動物疫病防治和疫情管理工作。負責動物衛生監督,組織動物及動物產品檢驗檢疫、動物防疫條件審查、動物標識及動物產品可追溯管理。組織實施畜牧、飼料飼草、畜禽屠宰、動物衛生、獸藥與獸醫器械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監督管理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負責畜禽定點屠宰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畜禽屠宰行業清理整頓監督檢查。負責獸醫人員、動物診療機構管理,指導全市畜牧獸醫體系建設。負責動物病原微生物與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獸醫獸藥相關實驗室管理。指導畜牧獸醫行業實用人才和職業技能開發。
(2)組織實施漁業漁政漁港、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起草全市漁業漁政發展政策和中長期規劃,指導漁業產業結構、布局調整和標準化生產,促進休閒漁業發展。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全市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指導水產技術推廣,組織水生動物防疫相關工作。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水產種質資源和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指導全市漁業安全生產。指導漁業實用人才培訓和職業技能開發。
4、糧食疏通管理股
(1)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儲備發展規劃及糧食購銷政策並組織實施;按規定啟動糧食最低收購價工作制定縣級儲備糧和政策性糧食收購、銷售、供應計畫,管理儲備糧輪換計畫和政策性糧食供應。起草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糧食市場監測預警及糧食應急工作,負責糧食產銷對接有關工作。歸口管理糧食流通統計工作組織編制全市糧食流通、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提出糧食流通和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組織有關項目的資金申請、項目審核並指導實施,承擔糧食流通、儲備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全市糧食產業發展工作,負責實施糧食收購政策許可的行政管理和指導。
(2)擬定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的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市糧食庫存檢查工作。建立健全儲備責任追究機制,組織指導糧食收購和政策性糧食銷售活動的監督檢查。承擔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的具體工作。承擔全市糧食流通和倉儲設施管理,負責縣級儲備糧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監管,承擔糧食流通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制定糧食倉儲管理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制訂糧食流通、儲備有關地方標準、糧食地方質量標準,制定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指導糧食流通和儲備的科技創新、技術推廣。
5、鄉村產業發展股
起草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協調鄉村產業發展指導和組織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承擔農業產業化相關工作承擔農業產業扶貧工作。做好金融部門支持農業農村發展的協調、對接相關工作。提出農業投資、融資市場化運作建議。負責市政府農業產業引導基金的管理工作。做好財政惠農信貸通改革試點相關工作。承擔開放型農業及農業招商引資相關工作。
6、種植業管理股
(1)組織實施全市種植業、農藥管理、肥料管理、植物檢疫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起草全市種植業發展政策、規劃。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承擔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承擔植物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指導種植業實用人才培訓和職業技能開發。
(2)組織實施農作物各業、畜禽種業牧草種業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起草全市農作物種業、畜禽種業、牧草種業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農作物種業、畜禽種業牧草種業管理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全市農作物種質資源、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組織開展良種科研攻關。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負責全市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指導種業實用人才培訓和職業技能開發。
(3)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化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起草全市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和農業機械報廢更新。組織實施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指導全市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組織開展跨區農機作業。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組織全市農機安全監理,指導全市農機作業安全和農機監理體系建設。指導農機行業實用人才培訓和職業技能開發。
(4)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起草農田建設規劃。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
7、綜合股
(1)組織對農業農村和糧食流通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起草全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負責農業農村和糧食流通工作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機關新聞宣傳、政務信息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規劃。指導系統農產品流通體制改革、市場體系建設。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承擔政府間農業涉事務、產業損害調查、農業援外項目實施等相關工作。承擔協調管理與有關國際國內農業組織合作交流事項。承擔農業農村和糧食相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的起草和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普法宣傳及法治建設等工作。承擔“雙隨機、一公開”暨“兩法銜接”、“放管服”、政務服務、營商環境建設等相關工作,負責農業農村和糧食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提出行政許可決定和行政許可證照發放,組織協調辦理與市直部門聯合審批事項,承擔農業農村和糧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網上審批監管平台建設相關工作。
(2)提出全市農業農村體制機制改革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牽頭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宅基地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相關工作。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
(3)擬訂農業科技教育發展規劃,承擔推動基層農業科技體系改革、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推動農科教結合和產學研協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牽頭負責農業農村和糧食人才隊伍建設,依法組織實施農業農村和糧食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農民教育培訓和農民職業教育,承擔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工作。起草全市農墾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督促檢查國家和省市縣有關農墾政策的貫徹落實。指導全市農墾體制改革、農墾經濟結構調整和農業資源開發利用。負責農墾信息統計。承擔推動現代農業示範園區有關工作。承擔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農業綠色發展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指導全市農村可再生能源體系建設,負責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牽頭指導秸稈綜合利用。負責農業野生植物資源保護,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
(4)組織實施農產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擬訂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有關工作,組織開展風險評估和風險交流,指導建立追溯體系。指導農業質量體系認證管理和綠色食品、有機農業發展。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監督抽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