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瑞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根據《中共瑞昌市委、瑞昌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瑞昌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規定,保留瑞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發改委)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建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瑞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地區:瑞昌市
  • 類別:國家機構
  • 制度:正科級建制
職責調整,工作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劃出職能
1、將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的職責和信息化有關職責劃給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2、將地方金融發展改革有關職責、企業上市工作職責劃給市政府辦公室。
(二)劃入職能
將原市經濟貿易委員會能源管理職能劃入市發改委。
(三)增加職能
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和沿江開發工作的相關政策研究、綜合協調服務。
瑞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市發改委6個職能科(室):
1、人秘科;
2、國民經濟綜合科(掛瑞昌市國防經濟動員辦公室、瑞昌市第三產業發展辦公室牌子);
3、固定資產投資科(掛設審稽察辦公室、瑞昌市招投標指導協調辦公室、城區基本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4、經濟貿易科(掛瑞昌市以工代賑辦公室、瑞昌市農業區劃辦公室牌子);
5、社會發展科;
6、綜合改革和上市工作科。
市重點工程建設辦公室歸口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副科級建制。

工作職責

(一)研究提出和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全市經濟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預期目標及調控措施,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發展規劃。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作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
(二)負責匯總和分析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對全市巨觀經濟運行進行監測、預測和預警,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和政策措施;貫徹執行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提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調控措施,建立和完善經濟社會發展調控體系。
(三)研究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擴大對內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提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研究多種所有制經濟的狀況,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建議,促進各種所有制企業的公平競爭和共同發展;大力發展資本市場,積極培植上市資源,指導和推進企業上市工作;研究證券、期貨市場發展的新情況、新問題並提出建議;指導股份制改革工作。
(四)提出全市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規模、資金投向和相關措施、建議,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及重點建設項目計畫;綜合平衡各類建設資金,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統籌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國家預算內專項資金和地方預算內專項資金;按管理許可權審批(核准)基本建設項目,核繳政府規定的基本建設政策性規費,會簽技術改造項目;向國家政策性銀行及商業銀行推薦申貸項目,並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國內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協調國家、省和安排市撥款的建設項目、重大建設項目和重大外資項目。
(五)指導和協調全市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組織和協調項目設計審查工作;管理和協調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市重大項目,對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和檢查。
(六)根據國家產業政策,提出本市產業發展的導向、政策和產業布局,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全市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推進工業化、城市化和信息化;制定工業行業規劃;指導行業標準的擬訂;擬訂能源發展規劃;推動高技術產業發展,實施產業現代化的巨觀指導;指導引進的重大技術和重大成套裝備的消化創新工作。
(七)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和扶助老區、貧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安排以工代賑資金,組織實施以工代賑項目;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指導地區經濟協作工作;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協調生態建設的重大問題。
(八)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的發展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措施。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負責審批、編制和上報利用外資、引進項目計畫;組織重大外資引進活動,引導外資投向;負責全市各類借用國外貸款項目的計畫管理。
(九)研究分析市場供求狀況,搞好市場監測預測,負責全市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和銜接全市重要商品收儲、動用計畫,引導和調控市場;組織制定全市重點市場發展規劃,負責全市重要市場建設的規劃布局,引導市場體系的培育和完善;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十)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十一)研究和制定全市產權交易的有關政策、措施,規範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市產權交易工作。
(十二)承擔全市國防經濟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的相關職能。
(十三)努力完成好市委交辦的臨時性、階段性中心工作,承辦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瑞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9個職能科(室、局)。
(一)人秘科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督查、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人事、電子政務等工作;承擔委機關和重點辦、能源局的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後勤和接待等工作;協助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機關學習、普法、綜治、計生和工青婦等工作;協助分管領導負責紀檢、監察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市招標投標指導協調辦公室)
組織擬訂年度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負責擬訂年度全市退伍軍人安置計畫;負責全市經濟監測預測預警,開展經濟政策模擬分析;負責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形勢分析及相關工作;負責向市人大常委會及其專門委員會匯報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和年度計畫執行情況的相關工作;匯總研究提出全市巨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牽頭分析評估全市年度計畫執行情況和巨觀調控政策效應;組織研究並提出全市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戰略及政策建議;負責研究提出消費政策,提出調控全市消費需求總量及結構的政策建議;提出全市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及相關政策建議;擬訂並協調全市重要戰略物資儲備計畫;組織除煤、電、油之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和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研究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和市域經濟的重大問題;負責有關經濟法規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指導和協調全市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對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負責中長期規劃和組織協調各類規劃的中期評估工作;擬訂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負責各類規劃與國家中長期規劃的銜接;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綜合分析我市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研究全市交通運輸發展狀況,擬定綜合交通體系發展專項規劃、全市交通戰備發展規劃,協調銜接交通行業規劃,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安排交通建設年度計畫和重大交通投資項目;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擬訂促進交通運輸技術進步的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統籌工業、服務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工業、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組織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市工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管理的投資項目除外)、服務業投資項目上,承擔上級發展改委審批、申報工作;統籌協調優勢和短缺重要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參與擬訂涉及工業、服務業發展的關重大政策;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加強對相關行業協會的業務指導;綜合監測分析全市技術產業的發展動態,組織擬訂全市高技術產業化工作,負責國家高技術產業化發展項目組織、申報、實施、監管等工作;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審核國家、地方投資的信息化建設項目(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管理的項目除外);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指導、規範高技術產業風險投資和技術產權交易活動,最佳化配置科技成果產業化資金,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並指導資源型城市轉型工作;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承擔國家發改委管理的節能減排等項目審核、申報和組織實施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承擔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有關節能減排方面的具體工作;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規劃及工作文案;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承擔市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有關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的具體工作。
(三)固定資產投資科(行政許可科、城區基建領導小組辦公室)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提出市級財政性建設投資的規模、方向,統籌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和協調安排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核重大建設項目;會同有關方面審核和安排需綜合平衡市級財政性建設投資的特殊事項;收集、匯總重大項目信息,組織全市重大項目調度和推進工作;按市政府規定,承擔市城區基建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審批、核准城區基本建設項目,並核繳市政府規定城區基建項目相關規費。
(四)農村與經濟貿易科(瑞昌市農業區劃辦公室)
監測分析市內外及國際市場狀況,編制全市外貿進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組織擬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變化提出計畫調整建議;協調國家糧食、棉花等儲備的相關業務,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市級儲備糧油的收儲、動用計畫;擬訂全市現代物流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提出流通體制改革的建議,協調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全市利用外資和國外貸款及境外投資的狀況,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全市外商投資重大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按規定負責出口加工區有關工作;組織申報國際金融組織、國外貸款備選項目規劃;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和監測工作;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推進地區經濟協作;實施國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編制土地利用計畫;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老、少、窮”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實施以工代賑,組織編制和協調實施以工代賑易地扶貧搬遷計畫;研究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安排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重大投資項目;承擔市農業區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社會發展科
綜合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定和協調全市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民政、文物、新聞出版、婦女兒童等發展政策;協調全市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安排社會事業投資項目。
(六)財政金融科
研究分析全市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運行情況並提出建議,參與推進證券和期貨市場發展;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的組織申報工作,牽頭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規範和發展產權交易市場;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七)設審稽察科(市重大項目稽察辦公室)
審核、批准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核定工程調整概算及重大設計變更,控制建設項目投資規模;負責全市由國家、省、九江市審批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核轉報工作;管理重大項目設計方案的評審;監督管理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社會公益項目的竣工驗收,以及國家、省、九江市和市發改委審批的其他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會同有關部門審查修訂、頒發全市除一般性工業建築、民用建築之外的程造價、工程定額和費用標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對政府出資的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前期工作、招標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控制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按照有關規定對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八)重點工程建設辦公室(副科級)
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年度市重點建設項目和申報列為省、九江市重點建設項目的名單;接受省、九江市重點辦的指導,協助做好省、九江市重點建設項目的協調和服務工作;檢查市重點建設項目開工條件的具備情況,審查項目的開工報告;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項目的征地拆遷等開工前準備工作;監督和檢查省、九江市及市屬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執行情況,協調解決建設中的問題;管理市重點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工作;檢查督促市重點建設項目的項目法人責任制、工程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及契約管理制的落實;配合有關部門對市重點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與市重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審查、概算調整、竣工驗收、竣工後評價和審計工作;草擬與市重點建設項目有關的規章制度、政策和法規性檔案;負責市本級財政性投資項目工程預算的審查審核工作。
(九)能源局(副科級)
負責成品油(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不含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負責煤炭發展和改革,統籌煤炭產業合理布局;負責電力需求管理及協調處理電網運行中的問題;負責能源行政執法與執法監督等工作。

人員編制

瑞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16名,工勤編1名。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3名;市重點工程建設辦公室主任1名,市能源局局長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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