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瑞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瑞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瑞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瑞昌市潯陽東路100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法律法規,組織落實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長期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市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市人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創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制定就業援助制度;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審核管理全市各類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相關政策措施,綜合管理全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工作,負責全市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金安全運行;負責就業創業資金使用監管。
(五)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研究擬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辦法;參與全市人才管理和服務工作,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考核、培訓、獎懲等方面的政策法規,組織實施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承辦市人民政府獎勵表彰工作,負責對以市人民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項目和對象進行審核。負責有關人事懲戒與申訴控告工作;承辦市政府人事任免的有關事宜;負責企事業單位幹部職工和流動人才檔案的綜合管理;協調、指導全市機關及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負責落實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政策;負責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申報工作;對全市企業職工工資及其它勞動報酬進行巨觀管理;指導企業搞好內部分配。
(七)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的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專業技術人員為經濟建設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各類專家和高層次人才的培養、選拔、引進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民工的安全生產培訓工作。
(九)貫徹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負責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勞動用工管理,檢查督促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監督實施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依法查處違法行為,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十)綜合管理全市事業、企業單位幹部、職工的離退休工作;負責職工工傷認定、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鑑定後相關待遇的審核工作,指導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落實工傷待遇。
(十一)指導有關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研究制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評價獎懲體系,將安全生產履職情況作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懲、考核的重要內容;督促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會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做好工傷預防宣傳教育工作;依據職業病診斷結果,做好職業病人的社會保障工作。
(十二)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部門、本系統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負責局機關政務、事務等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財務、後勤、安全保衛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制定並監督落實局工作計畫和各項規劃制度;承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息報送、信訪、普法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管理股。參與人才管理工作;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人事管理、事業單位崗位設定、考核、獎懲等各項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的核准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契約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的調配和新進人員的公開招聘工作;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市表彰獎勵綜合管理,對以市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項目和對象進行審核;承辦市政府人事任免的有關事宜;負責企事業單位幹部職工檔案的綜合管理。指導有關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研究制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評價獎懲體系,將安全生產履職情況作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懲、考核的重要內容。
(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申報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制度,推行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制度、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擬定全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承擔各類專家和高層次人才的培養、選拔、引進工作。
(四)工資福利股。貫徹落實國家及省、市機關及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制度、政策和標準;落實新錄用、調動和受處分等人員的工資待遇;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離休、退休政策法規;負責全市機關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休假、疾病、工傷、生育停工期間待遇的落實工作;負責機關福利費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申報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津貼、補貼等地區類別標準的監督執行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有關政策法規的落實工作。
(五)勞動關係股(仲裁監察股)。貫徹落實國家及省、市勞動關係政策;落實全市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劃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實施規範;負責企業職工以及與機關事業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人員的縣(市)際間交流管理工作;指導建立三方協商機制和集體協商制度勞動關係處理工作;指導和協調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工作,審核指導關閉、破產、改制等市屬企業的職工分流安置方案;貫徹執行人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及其實施規範,負責全市人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人事、勞動爭議;負責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勞動用工管理,檢查督促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負責監督實施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依法查處違法行為,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執行並監督實施最低工資標準;指導有關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研究制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評價獎懲體系,將安全生產履職情況作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懲、考核的重要內容。
(六)社會保障股(政務服務股)。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城鄉居民養老、工傷、失業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等社會保險(以下簡稱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全市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工作;組織實施各項社會保險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監督實施基本保險費用社會統籌政策和個人賬戶管理政策;辦理企業單位職工退休審批手續和企業職工提前退休呈報手續;承擔勞動能力鑑定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和諮詢工作;監督執行工傷工亡有關待遇項目及標準、政策;指導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落實工傷待遇;組織實施工傷定點醫療、康復、殘疾輔助器具安裝協定機構的資格審定和監督管理;負責補充社會保險承辦機構的資格認定和監督檢查;督促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會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做好工傷預防宣傳教育工作;依據職業病診斷結果,做好職業病人的社會保障工作;負責我市勞動力中介服務機構設立和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服務許可,對設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及其業務範圍審批。
(七)信息和基金監管股。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的信息管理和網路規劃工作;負責社會保障卡的信息採集、制發和補換卡等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省、市社會保險基金和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標準;負責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運營和就業資金、省市轉移支付資金管理使用情況;負責編制全市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等工作;負責全市養老、失業、工傷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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