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統計局

瑞安市統計局

根據《中共溫州市辦公室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瑞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溫委辦〔2011〕48號),設立瑞安市統計局(以下簡稱“市統計局”)。市統計局是主管全市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瑞安市統計局
  • 人員編制:9名
  • 職責調整:增加和加強的職責,取消的職責
  • 內設機構數目:4
  • 主要職責: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協調和指導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貫徹執行國家統計法律法規和規劃,組織起草統計規範性檔案。
瑞安市統計局
(二)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市生產總值。
(三)組織開展普查。牽頭組織人口、經濟和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市情市力普查和大型調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市情市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制度。組織實施全市第一、二、三產業以及能源、環境、投資、科技、社會、人口、勞動和就業、消費等統計調查。
(五)執行國家統計標準。依法審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
(六)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七)負責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開展社會經濟發展綜合評價和民生民意調查工作。
(八)健全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組織、指導和協調各功能區、鄉鎮(街道)、部門的統計信息計算機網路建設和資料庫建設。
(九)負責統計執法監督。建立和完善防範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工作體系。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組織開展全市統計工作的監督檢查,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十)組織指導全市統計科學研究、統計教育培訓。開展統計工作和統計科學的市外交流與合作。配合做好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稱評審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統計局內設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掛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牌子)
綜合協調和督查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文電、會務、保密、機要、檔案、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公文核稿、政務信息、宣傳、信訪、安全保衛和有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內部制度建設;圍繞機關重點工作開展調查研究;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紀檢監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作;負責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和重要批示件;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指導所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開展統計工作和統計科學的市外交流與合作;規劃和組織實施辦公自動化建設;組織指導全市統計教育、幹部培訓,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與職稱評聘工作;規劃協調全市統計信息諮詢市場;管理民間和涉外社會調查事務;組織實施全市統計單位登記和名錄庫的建設與管理;組織管理專業統計人員持證上崗工作。
組織擬訂有關統計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負責統計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實施與諮詢服務工作,組織統計執法檢查,依法受理、查處統計違法案件;承辦行政聽政、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二)綜合統計科
協調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經濟、社會、科技統計指標體系及統計調查制度的貫徹實施,研究改進統計調查方法;組織管理全市統計標準;組織審查各鎮街、各部門的統計調查制度和調查方案;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綜合分析研究報告;對全市經濟、社會、科技運行狀況進行綜合統計分析和預測研究,提出巨觀經濟分析報告和巨觀決策諮詢建議;管理全市巨觀統計數據,對綜合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整理、提供全市經濟、社會綜合統計資料、統計信息;組織實施全市社會發展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的統計數據;管理服務業核算有關部門的統計;綜合整理和提供外貿、外資、旅遊、地質勘探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市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三)產業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市農業農村經濟糧食安全生產統計監測、規上工業、規下工業抽樣、能源、科技、工業品價格調查、服務業、批發和零售貿易業、餐飲和住宿業、勞動工資的統計調查,對各專業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實施推廣企業“一套表制度”,承擔指導、審核企業網路上報,並提供計算機技術協助;對外提供數據諮詢,對各專業相關的單位和企業提供出具證明、協助做好評先評優服務;組織開展全市範圍內的統計基層基礎工作,做好對鎮街、部門和企業進行業務培訓、台賬登記、檔案管理、報表上報等指導工作;各專業提供月季度數據信息,整理年度統計數據編撰統計年鑑;各專業實時監測統計數據波動,進行統計數據分析;開展統計調研活動,並作出統計調研報告。
(四)投資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工作,收集、整理、審核和上報有關統計報表;組織推廣企業“一套表制度”;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相關專業統計業務培訓;指導投資統計基層基礎規範化工作;開展統計監測和分析;提供數據信息和數據認證等信息諮詢服務。

人員編制

市統計局行政編制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統計師1名,紀檢組長1名;中層領導職數4名。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市編委辦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編委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現任領導

局長:黃秀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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