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信用合作社是瑞士神父托辣巴氏仿效德國雷發巽模式於1900年在丘爾歌縣率先創辦一家信用合作社。以後在他的倡導和支持下,兩年之內便在周圍20多個縣建立了一批信用合作社。該合作社實行民主原則,一人一票。除理事、監事之外還設會計一人。會計根據理事的決定,主持業務、財務、出納、記賬等工作,並出席理事會,以備諮詢,對外則無代表權。理事、監理、會計都由社員民主選舉產生,一般職員均為義務制,不發工薪。會計是重要職員,也有支付薪金的。
瑞士信用合作社的資金來源主要是吸收社員、非社員的儲蓄存款,發行債券。在資金運用方面放款以定期為主,多半是內部融通。借貸利息很低,通常年利率為5%~6%,少數為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