琿春市國土資源局礦產開發管理科是政府部門,負責採礦登記發證的審查報批和進行採礦權審批登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琿春市國土資源局礦產開發管理科
- 類型:開發管理科
- 地點:琿春市
- 含義:國土資源局礦產開發管
機構職責
一、宣傳貫徹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政策以及負責對礦產資源法及其配套法規的實施和執行情況監督檢查;
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的審查和礦區範圍的劃定;
三、負責採礦登記發證的審查報批和進行採礦權審批登記,
頒發採礦許可證,辦理採礦權變更、延續和註銷等管理工作;
四、維護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推行礦產資源的有償開採制度,組織實施採礦權有償出讓;
五、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按照礦產資源法的有關規定,負責礦業市場秩序的治理整頓,協調處理轄區內礦業權糾紛;
六、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對全市礦產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的規劃;
七、組織對礦山企業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的年度檢查和“三率”指標的審核工作;
八、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地質災害防治,各治理項目的申報以及對項目治理情況的監督管理;
九、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使用費、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備用金等相關規費的核定和征繳工作;
十、履行《礦產資源法》及其配套法規賦予的其他職責;
十一、完成上級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