琿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編制區域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2、擬定區域勞動和社會保險的規章、政策,制定相應的標準、管理規則、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依法行使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監督檢查職權,制定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監督檢查規範。 3、制定促進區域勞動就業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規範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的發展,建立健全促進就業、自主創業服務體系;制定企業失業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制定區域被征地勞動力開發就業的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4、貫徹實施調整勞動關係的法律、法規,實施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規範規則;監督檢查勞動和社會保險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依法行使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權,查處用人單位違反國家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監督檢查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等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 5、貫徹實施勞動爭議處理的政策,規範並實施勞動爭議的調解和仲裁工作,負責勞動契約鑑證工作,依法調整勞動關係。 6、綜合管理區域勞動職業技能培訓、工人技術考核工作和就業培訓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制定勞動技能培訓、再就業培訓和農村征地勞動力培訓的規劃及政策;制定並監督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勞動預備制度和職業技能鑑定制度;綜合管理職業技能競賽和表彰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琿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位置:琿春市
  • 內設機構:黨政辦公室、就業服務局
  • 職務:人力資源管理
位置,部門設定,主要職責,

位置

琿春市

部門設定

一、黨政辦公室
負責執行局長辦公會的決策、決定,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監督檢查上級政令和局工作計畫、工作部署、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負責全局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和審核工作;負責公文處理、信息宣傳、保密、人事、檔案、圖書資料管理、文印等工作;負責重要會議和活動的組織實施;負責安全保衛、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管理局屬國有資產;負責黨建、精神文明建設、綜合治理和依法治局以及其它各項爭創工作;負責落實城市扶困的有關政策;承辦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任務。
二、就業服務局(職業介紹服務中心、勞動就業科、勞動基層科)
貫徹落實《勞動法》及有關勞動政策、法律、法規,做好全市就業管理和服務工作;按照國家政策指導下的市場就業”方針,統籌全市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就業工作;結合市情,擬定城鄉就業的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勞動力市場建設,擬定市場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建立健全各項制度,做好信息隊伍和網路建設;負責社會勞動力資源管理和就業統計工作,統籌管理農村和外埠勞動力,積極開展職業介紹;負責鄉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的管理,抓好小城鎮就業試點工作,掌握分析農村勞動力流動去向,積極開展勞務輸出;負責招工管理和企事業單位招聘、招工廣告的審批,指導、監督檢查招工政策落實和實施;協調勞動監察機構清理整頓社會民辦中介機構,維護企業和勞動者的合權益;負責全市下崗失業人員登記、認定以及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享受優惠政策的認定工作;負責下崗失業人員檔案管理、轉業、轉崗訓練和再就業服務工作;負責落實下崗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和各項基本社會保險福利;承擔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三、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社會保險的政策、法律和法規。 2、負責制定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各類職工的醫療、工傷、生育保險業務工作,並做好相應的配套服務工作。 3、負責全市醫療、工傷、生育保險金的征繳、管理和支付。負責對門診規定病種、住院醫療費審核報銷和對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進行管理。 4、負責對擔負醫療保險業務的定點醫院、藥店的收費情況、服務質量等內容進行管理和監督。 5、負責編制全市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預決算;建立保險基金預警預報機制,及時監控各項保險基金支出情況,並對操作運行中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 6、負責醫療保險信息網路系統建設與管理,承擔職工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查詢業務。7、針對社會保險發展方向,結合本市實際,及時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改革方案、意見和建議。 8、承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9、完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勞動關係指導科
組織實施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及職工身份、知青身份的確認;參與市級以上企業勞動模範的評定和推薦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企業實行不定時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審批;參與企業裁員方案審批、經濟補償方案的制定實施及關閉破產企業職工安置;做好企業職工工資的巨觀調控工作,提出調節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議;實施企業工資指導線的有關政策;實施國有企業經營者工資收入政策;審核市屬企業的工資總額及其領導成員的工資標準;綜合協調非國有企業的勞動工資政策;承擔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的調查、整理、匯總、分析、發布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城鄉就業政策,擬定地方勞動力市場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科
貫徹執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負責受理市屬用人單位發生的 勞動爭議;組織仲裁庭,調解、裁決勞動爭議案件;負責勞動契約鑑證;指導用人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工作;負責勞動爭議專職、兼職仲裁員管理、培訓;承辦處理上級勞動仲裁機關授權委託的勞動爭議案件;負責勞動爭議及其處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諮詢;負責向仲裁委員會請示匯報工作。
六、職業能力建設科
貫徹落實國家《勞動法》、《職業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和相關的法律、法規,執行省、州職業技能培訓的規劃和基本政策;負責對社會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審批和管理;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貫徹實行就業準入控制,推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負責各類人員職業技能鑑定的資格審查和核發證書工作;擬定企業在職職工崗位培訓和下崗失業人員就業培訓規劃及政策。組織開展針對各類人員的培訓;組織開展各類職業技能競賽,建立高級職業技能人才儲備庫;擬定全市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指導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師資隊伍建設、考評員隊伍建設。
七、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琿春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直屬的具有部分行政職能和社會化服務功能的副科(局)級事業單位,其主要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人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規,負責組織、協調、管理全市人才交流服務工作。二、負責市內人才信息諮詢,技術交流,人才開發和人才市場的培育和管理工作,接納管理流動人員的人事關係及檔案。三、負責國際間人才技術交流、培訓、開發和引進回國留學人員及代辦出國留學手續。四、負責引進外埠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五、負責應屆大中專畢業生和非在職“五大”畢業生就業報到安置指導工作。六、負責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登記管理工作和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管理工作。
八、人力流動開發科
人才流動開發科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動工作;大中專畢業生分配工作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調控、管理、審批工作;相關人員因公出國審查工作;幹部統計報表工作。
根據中央、省,州有關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政策,負責制定並實施全市計畫安置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負責全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醫療保險辦理和檔案保管等工作;負責全市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工作;協助相關部門做好軍轉幹部的維穩工作和思想轉化工作;承辦局內和上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