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稱
櫛工、待詔、剃工、鑷工
讀音
【詞目】理髮師
【注音】lǐ fà shī
英文
1. a barber
a hairdresser; a hair-stylist
解釋
(1) 以剪髮、飾發、
剃髮、修剪
鬍鬚、為他人美容以及有關服務項目(如整治臉部或頭頂或以前從事牙醫和外科術)為職業的人。
歷史發展
我國古代先民認為頭髮受之於父母,不能隨便剃除,故多留長髮或盤之。
《詩經》中寫到“予發曲局,薄言歸沫”。當時的理髮主要是沐發和梳理修飾頭髮。
直到到後來的《左傳》中:“寡君之使婢子侍執巾櫛,以固子也”。這說明古時貴族有專人為其梳理頭髮,當時把理髮師叫做櫛工。甚至連當時的一種刑罰——
髡刑也需要專門的“櫛工”來執行。到了漢代,就有以理髮為職業的工匠。
南北朝時代,南朝梁的貴族子弟都削髮剃面,那時的理髮業已經很發達,出現了專職的理髮師。“理髮”一詞,最早出現在宋代的文獻中,
朱熹在註疏《詩·周頌·良耜》中“其比為櫛”一句里說明:“櫛,理髮器也。”
宋朝理髮業已比較發達,有了專門製造理髮工具的作坊。私家理髮業也有很大發展,歷史這樣記載到“政和初,成都有鑷工,出行塵間,妻獨居,一髯髻道人來求摘鬚毛,先與錢二百”。據說秦檜曾經召喚鑷工為他櫛發,以五千當二錢嘗給“鑷工”。那時,對剃髮有個特殊的稱呼叫“待詔”,意思就是隨時待命而被召喚而已。當時的理髮匠不但有店鋪,而且也有了行會,這些都在《淨髮須知》以及永樂大典中有記載。
後來,逐漸發展成一種技藝,一個行業。元明兩朝人民理髮更為普遍,到了清代,滿族貴族為了達到長久統治的需要,強制下令男子一律剃頭梳辮,“
留頭不留髮,留髮不留頭”。人們無奈去剃掉前額頂上的頭髮,男子一律剃頭留辮,理髮業空前發展,到處都有從事此業的“鋪子”和“挑子”。
辛亥革命後,廢除長辮蓄
短髮或剃光頭,一霎時理髮業猛增,並開始使用新式理髮工具。
愛美是人的天性,人們都力求美好的風度和儀表,且頭為一身之首,自然最受關注重視,故此該行業越來越發展,有增無減,只興不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