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房通

理房通

理房通(公司全稱:北京理房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是定位於全國房屋資金擔保支付的第三方支付平台。

理房通於2014年7月獲得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支付業務許可證》,致力於為房屋交易提供“安全、便捷、透明、簡單”的房款支付解決方案。2014年12月正式在北京上線,目前擁有“房款保”“定金保”等房款監管產品和“通通賺”理財產品。

理房通是目前國內僅有的地產方向的第三方支付機構,目前已經在北京鏈家實現了門店全覆蓋,並已成功登錄成都鏈家及南京鏈家等異地,同時更多的房產經紀公司正在與理房通達成合作。

基本介紹

公司簡介,平台介紹,品牌定位,業務理念,產品介紹,定金保,房款保,物業交割保證金,戶口遷移保證金,通通賺,理房通APP,發展歷程,資金監管的重要性,案例一,案例二,

公司簡介

理房通致力於為房屋交易提供一個安全便捷的支付平台,並於2014年取得央行頒發的《支付業務許可證》(即支付牌照),是目前國內唯一一張地產方向的支付牌照。公司坐落於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軟體園,旗下擁有“房款保”“定金保”“通通賺”等產品。
理房通

平台介紹

理房通是專注於房產交易的支付平台。在房產交易,尤其是二手房交易中,買方的房款安全,賣方的房產安全常常存在一定的風險。從買方來說,擔心自己支付房款後,房屋出現產權問題而無法過戶,例如業主的房屋被查封,占用或者存在大額抵押等情況,在這些情況下,買方支付的房款往往很難再追回;而對於賣方來說,則擔心先過戶後,買方並沒有足夠的錢來支付房款,自己錢房兩失。正是基於這些現實情況,理房通依託自身平台推出了一系列房款監管產品。
理房通通過進行居間的房款託管,解決了買賣雙方不信任的問題。在簽約後,買方可以通過理房通進行定金託管,理房通在收到買方定金後,會開始對賣方的房屋產權進行核驗,確定房屋可以被交易後,再將房款解凍給賣方(反之則將定金退還買方),然後買賣雙方開始進行過戶,買方將首付款打入理房通賬戶,理房通在確認收到買方房款後,通知業主開始過戶,過戶完成後,理房通將房款解凍至賣方。

品牌定位

理房通致力於解決買賣雙方在房屋交易過程中涉及的定金、房款、物業交割保證金、經紀公司服務費等所有資金安全,為整個行業提供了便捷安全的房款支付服務。

業務理念

理房通將國際通用的“Escrow service”理念引入了房屋交易流程中。以二手房交易為例,買家在簽訂購房契約後,可以將定金及首付款交付理房通進行監管凍結,待完成房屋審核及過戶完成後,再解凍至業主。通過這種居間託管來保證買家能夠順利過戶,賣家能夠收到房款。

產品介紹

定金保

理房通針對定金推出的監管產品。理房通在對定金監管的同時,會立刻對交易房屋進行產權核驗,確定房屋可交易後再支付賣家定金,如果房屋出現查封,抵押,占用等情況無法交易,則將定金退回買家。

房款保

理房通推出的針對大額首付款的託管產品。通過對房款的監管保護,保證買家能夠及時過戶,保證業主能夠及時收款,如果過戶出現問題,房款能夠直接返還買家。

物業交割保證金

理房通針對後期物業交割推出的監管產品。取房款中的一部分作為物業交割保證金,待買賣雙方做完物業交割,確認物業費用結算無誤再交給業主。

戶口遷移保證金

理房通針對過戶後的戶口遷移設計的保證金監管。業主需要將自己的戶口遷出房屋後,才能獲得戶口遷移保證金。

通通賺

通通賺是由理房通與嘉實基金共同打造的基金理財服務,買入通通賺即購買了由嘉實基金直銷的貨幣型基金。為用戶提供1元起買、買賣均0手續費的便捷理財服務。

理房通APP

理房通APP整合了房款狀態查詢,房屋交易流程跟蹤,轉賬及通通賺等功能。未來還將添加房租支付,收款等生活支付功能,理房通APP於2015年11月上線。

發展歷程

2014年12月23
理房通正式上線。
2015年6
理房通“定金保”產品上線。
2015年8月
理房通進入成都市場。
2015年8月12日
理房通房款託管金額突破500億。
2015年9月1日
理房通進入南京市場。
2015年10月
鏈家引入理房通佣金收銀台。
2015年11月
理房通房款金額突破1000億。

資金監管的重要性

眾所周知,在二手房交易的過程中,從簽訂買賣契約到房屋交易過戶完成,最快也需要7個工作日,房屋交易無法做到“一手錢 一手證”的交接方式,同時在這期間,賬戶資金如果沒有監管,資金安全就存在極大的隱患。由此可見,由於買賣雙方之間存在的“時間差”,按照以往交易經驗看來,為了保證交易過程中房款資金安全,選擇專業的房款監管產品對交易的各方尤為重要。

案例一

賣方楊女士通過鏈家門店購買位於朝陽區百子灣路房屋,總房款260萬整,隨後支付2萬整的購買定金,按照契約約定:首付款是需按照資金監管形式支付97萬元整,批貸後到了過戶階段,賣方仍以各種理由拖延,後期得知該房屋被法院查封。由於首付款進行了資金監管,經協商鏈家地產先行賠付在監管賬戶內的首付款97萬元整和2萬元整的定金,且退回代理費,未對買方造成損失。

案例二

買方徐先生通過XX公司購買位於朝陽區立安路房屋,並與2012年5月簽署買賣契約,總房款330萬整。賣方王先生告知該房屋有抵押,抵押金額為180萬元。隨後與徐先生經過協商,支付定金10萬元和首付170萬,共180萬元配合賣方辦理房產解押手續,未監管。批貸後到了過戶階段,賣方王先生一拖再拖到了2012年底,後期經過核實,賣方王先生並沒有拿首付款去辦理解押,債務從300萬元增加至345萬,交易無法繼續進行,買方徐先生既沒買到房子又沒辦法追回首付款180萬元只能通過訴訟途徑解決。經過長期奔波,2014年終審判決最終下達,法院進入強制執行階段,買方徐先生歷經兩年半時間終於追回了自己的錢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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