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功利主義

理想功利主義是指以快樂與否作為行為結果的善惡標準和除此之外還要同時以內心感受到的其他因素作為行為結果的善惡標準的倫理學理論。快樂功利主義認為只能從行為結果的快樂或不快樂來決定行為的正確與錯誤。英國邊沁認為快樂的量是相等的,玩一種遊戲與讀詩是同樣的善。理想功利主義則認為行為結果的善還要由快樂以外的因素來決定,意識狀態起重要的作用。如英國摩爾認為善與惡由意識狀態決定,意識狀態則具有明智的性質與直覺的性質。認為理想功利主義不僅涉及快樂與不快樂,而且涉及對對象的知識與直觀。心靈的快樂可能內在是惡的,而不快樂的心靈狀態倒可能內在地是善的。認為雖然快樂是善的必要條件,而心靈的內在的善可能由快樂以外的事物產生。

英國拉席德爾認為人格價值不僅在於生活愉快,而且在於與愉快同時存在的理想。他批評倫理直覺主義接受非個人所能決定的道德律並依賴於這些道德律所產生的結果。認為道德直覺只肯定目的的相對價值,而不說明行為規則的正確性。他主張功利主義的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的原則,但認為功利主義應當與快樂主義區別開來,功利主義者應把道德判斷包括在行為本身之中,也包括在行為的結果之中。認為每個人所盡義務而得到的善並不限於愉快和快樂,愉快只是構成善的一個因素,善還應該包括其他許多相互影響的因素,其中包括道德情操。一個人的性格的發展既決定於內在價值,也決定於所達到的理想。只有形上學才是使道德判斷有效的最後準則,道德情操假定自我的存在、上帝的存在與靈魂不朽,使人成為有道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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