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刑知縣,明朝任官制度中的一種試職。考滿知縣因考選或被薦舉入都察院,帶原職理刑半年,然後實授監察御史,故名。 ...
梁斌 《紅旗譜》五二:“讀書本子行了,懂得什麼刑科大事。”(2). 明清 時六科之一,負責處理刑事案件。《初刻拍案驚奇》卷十六:“ 稽清 知縣,也行取做刑科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