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情

理事情 清葉燮用語。《已畦文集》卷十三:“盈天地間萬有不齊之數,總不出理、事、情三者。”認為詩歌的創作可分為“在物者”與“在我者”兩方面,“在物者”即“理”、“事”、“情”。“理”,客觀事物發生髮展的依據和規律。“事”,客觀事物的發生、發展及其過程;“情”,客觀事物運動的情狀形態和“自得之趣”。“譬之一木一草,其能發生者,理也;其既發生,則事也;既發生之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理事情
  • 屬性:清葉燮用語
天喬滋植,情狀萬千,成有自得之越,則情也。”(《原詩·內篇》)為世界萬事萬物皆可用此三者概括,三者缺一,則不成物。文藝作品正是對“理”、“事”、“情”的真實反映。對“理”、“事”、“情”的觀察與體驗,是藝術創造的最高法則。“先揆乎其理,揆之於理而不謬,則理得1次征諸事,征之於事而不悖,則事得;終絮諸情,絮諸於情而可通,則情得。”三者得,則胸中通達無阻,出而敷為辭,則夫子所云‘辭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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