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廳是清朝時期設定的類似現在“軍地聯絡辦公室”之類的機構,專門負責協調八旗駐軍和地方關係,官員也都由旗人擔任。
清朝統治時期,滿蒙旗人享有特權。為了適應對這些人的管理,根據旗人自己管理自己的原則,各旗的行政、民政包括戶口、婚喪以及領取旗幫款項等一應事務均由各旗自行管理;民事、刑事案件亦由本旗領催俗稱千爺 審理處置;領催解決不了,依次呈報驍騎校俗稱三老 、防禦俗稱二老,佐領俗稱大老解決。佐領,正四品,為旗的最高長官,如果佐領仍解決不了,則呈報城守尉衙門處理。城守尉是開封旗營轄八旗 的最高長官,系由清政府直接派遣的三品大員,一般案件在這裡大都能夠獲得解決。對那些必須治罪的滿蒙旗人,則交由理事廳衙門審理裁決,而府縣地方官員無權審理處置旗人。只有那些情節特別重大,理事廳衙門也解決不了的大案要犯才能報省撫台及藩臬二司、三院定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