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短款

現金短款指結帳時現金的數額少於帳面的數額。

將短款記入“其他應收款”科目,待查明原因後,再分情況予以處理:屬於記賬差錯的應及時更證;對無法查明原因或由出納人員失職造成的短款,由出納人員賠償,記入“其他應收款”科目;由於非常損失造成的短款,則轉入“管理費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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