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利益,是指被保險人在交納保險費滿一定年限後(通常為三年),可利用其人壽保險單的責任準備金即現金價值享受到的利益。現金利益包括:(1)借款,即以保險單為抵押向保險公司借取低息貸款,但數額不得超過保險單的現金價值。(2)自動貸款墊交保費,指被保險人未能按期交納保險費時,保險人將自動借出款項,墊交保費,直至保險單的現金價值用完為止,.以維持保險單的效力。(3)將保險單改為繳清保單,即以現金價值一次交清全部保險費,.以後被保險人無須再交費。不過繳清保單的保額要比原保單為低。(4)將保險單改為展期保單,即以現金價值一次交請全部保險費,並且不降低保險金額,而對保險期限加以調整,維持保單效力。(5)退保領取現金價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現金利益
- 定義:指被保險人在交納保險費滿一定年限後(通常為三年),可利用其人壽保險單的責任準備金即現金價值享受到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