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管腐敗

現管腐敗,有現管腐敗行為的官員因為級別較低,對整個過程沒有最後決定權,所以往往隱藏深、操作手法狡猾,這是現管腐敗的典型特徵,雖然高級別官員對自己管的事有拍板權,但由於時間和精力有限,許多事畢竟要由下屬官員來執行,於是就給了低級別官員營私舞弊的空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現管腐敗
  • 詞性:名詞
  • 典型特徵:隱藏深、操作手法狡猾
  • 原因:一些部門領導專業知識缺乏
簡介
現管腐敗
1、有關專家認為,“現管腐敗”和一些部門領導專業知識缺乏有關,有的領導專業性不如在這一行業長期工作的下屬,加上監督缺失或者不到位,易導致一些“現管”官員有機可趁,輕鬆地欺騙上級,操弄舞弊。
2、要整治,多管一起下,然而“現管腐敗”也並非無藥可治。針對“現管腐敗”,杭州市在市直機關推行“風險責任點”制度。這一制度的主要特點是通過仔細分析,疏理出各機關中可能出現“現管”權力監督不到位、容易造成營私舞弊的關鍵點,找出容易產生“現管腐敗”的風險點,一旦發現在某個環節出了問題,就很容易找到責任人。
3、行政管理上 “朦朧區”的存在往往是導致出現“現管腐敗”的原因。一些具體事情的承辦人故意模糊能辦與不能辦的界線,以此向企業負責人或者普通民眾傳達其謀求利益的信息,很多人出於無奈,不得不花錢買“安心”。
4、在行政處罰和行政許可中,具體承辦人的自由裁量權過大,往往容易導致腐敗。“完全取消具體承辦人的自由裁量權,這是不現實的,不過我們可以壓縮它的空間,從而使"現管腐敗"得到控制。”省法制辦法制監督處處長丁大慶說。
5、開始逐步壓縮行政處罰的自由裁量權,並要求省級部門對裁量的依據、適用的規則進行清理,還將逐步規範行政許可中的自由裁量權。
6、現管腐敗並不是一朝一夕就可改變,我們應該通過種種努力,一步步地來治理,防止自由裁量權過大導致“現管”腐敗,應實現社會監督、行政機關內部監督和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相結合,從多方面來促進依法行政、合理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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