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有財團,又稱“實有財團”、“現實財團”。是指破產管理人破產宣告後事實上占有管理的全部財產。現有財團與法定財團的財產範圍往往並不完全一致,有時現有財團的財產不全屬法定財團,如將他人財產誤認為破產人財產,有時法定財團的財產尚不在破產管理人掌管的現有財團之中,如被破產人隱匿、轉移的財產,為他人非法侵占的財產等。現有財團的範圍經常處於變動調整之中。破產管理人的重要任務之一,就是採取各種方法使現有財團與法定財團趨於完全一致,使自己占有管理的財產符合法律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現有財團
- 外文名:Existing consortium
- 別名:現實財團
- 性質:經濟學名詞
現有財團的形成,現有財團與法定財團的區別,
現有財團的形成
為了維護債權人的利益,迅速控制破產人的財產,破產管理人在破產宣告後,並不區分破產人占有管理的財產的歸屬而一併予以接管,此時即形成了現有財團。因此,現有財團可能會包括不屬於破產人所有的財產,例如,租用他人的物品,需要予以歸還的;當然,現有財團也可能會遺漏應受破產分配的財產,如需要破產管理人依法追回的債權。
現有財團與法定財團的區別
現有財團與法定財團之間的區別甚為明顯:在現有財團中,有屬於他人所有的應當由他人取回的財產;有些財產或者權利雖然為債務人所有,但卻被他人持有而尚未被破產管理人收回,例如,所有物、債權等。所以,現有財團僅僅是對破產管理人管理下的財產狀態的描述,在破產法上並沒有任何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