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踏勘

現場踏勘是投標者必須經過的投標程式。按照國際慣例,投標者提出的報價單一般被認為在現場考察的基礎上編制的,一旦報價單提出之後,投標者就無權因為現場勘察不周,情況不了解不細或因素考慮不全面而提出修改投標、調整報價或提出賠償等要求。

踏勘現場是指招標人組織投標申請人對工程現場場地和周圍環境等客觀條件進行的現場勘察,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可以組織投標申請人踏勘項目現場,但招標人不得單獨或者分別組織任何一個投標人進行現場踏勘。投標人到現場調查,可進一步了解招標人的意圖和現場周圍的環境情況,以獲取有用的信息並據此作出是否投標或投標策略以及投標報價。招標人應主動向投標申請人介紹所有施工現場的有關情況。 投標申請人對影響工程施工的現場條件進行全面考察,包括經濟、地理、地質、氣候、法律環境等情況

需調查環境敏感點、保護區、河流、水污染、古樹名木、人文遺蹟、自然保護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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