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制飲料操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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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發布

2019年12月5日,由中國翻擔愚烹飪協會提出並歸口的《現制飲料操作規範》團體標準發布。該標準對現制飲料的經營場所及設施、設備以及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等方面進行了相關規定。

主要內容

《現制飲料操作規範》團體標準將於2020年3月1日實施,其中規定了現制飲料的術語定義、分類,經營場所及設施、設備,原鞏籃凶歸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衛生管理,加工製作過程的食品安全控制,儲藏和運輸,出品,培訓與考核,管理制度與人員,記錄和檔案管理,召回與追溯等要求。
該標準適用於各類餐飲場所制售的現制飲料的加工製作過程,但不適用於中央廚房產品,涵蓋現榨飲料、現磨飲料、現調飲料、含氣飲料、現制酒風味飲料、機器制售飲料以茅達及其他現制飲料7個分類。
根據該團體標準,常見的奶茶產品屬於現調飲料類別下的“茶及調味茶飲料”,該類飲料的定義為:以茶葉或其浸泡液和(或)濃縮液、茶粉(包括速溶茶粉、研磨茶粉)等提取物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乳和(或)乳製品,糖(食糖、澱粉糖)或糖漿,新鮮果蔬或其他食品配料調配而成的現調飲料。
對於經營場所,該團體標準要求,經營者的經營場所的牆面和地板應使用無毒、無味,不易脫落、易於清潔的材料,其設計和裝修應儘可能減少和防止裂縫的發生。
在原料方面,飲品的飲料基礎液、濃縮液和現蘭格危海榨果蔬汁等原料的製備,應在專間、專用操作區或達到相應嬸陵堡清潔程度要求的飲料製作區內進行。水果、蔬菜應新鮮,腐爛變質或其他感官性狀牛跨櫃異常的,不得使用;用於製作現榨飲料的水果、蔬菜應經過清洗消毒。
此外,生產方應建立採購、驗收、運輸和貯存管理制度並堅持執行,確保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符合相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鼓勵建立固定的供貨渠道和完備的供應商管理措施;設備的檢查、維護、維修、校驗應有記錄,確保設備使用過程中進行的操作可有效追溯;信息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1年。
上述團體標準還制定了相關追溯條例。被消費者拒收或退回的現制飲料,不得再次銷售或用於加工製作其他現制飲料或食品;應制定追溯、召回制度並及時演練;應能根據記錄和檔案管理對所採購的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進行追溯;應能配合供應商進行原料召回的實姜頸套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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