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管家理論

20世紀90年代以來,現代管家理論(Stewardship Theory)得到迅速發展,它從代理理論的對立角度揭示了經理人和委託人之間存在的另一種關係,為解決公司治理問題提供了新的思路,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代理理論的不足。 中國正在進行的公司治理改革基本上複製了典型的美國公司治理模式,其思路與代理理論相一致,但中國的公司治理改革卻是在轉型經濟框架和團隊精神文化背景下進行的, 因此,雖然進行了多年努力的摸索,但成效有限,公司治理尚未對中國企業的改革發展發揮出實質性作用。研究表明,代理理論和管家理論只是對某些特定情境具有理論解釋力,管家理論揭示了董事與經理人動態的相互影響和內在的長期人際關係下的社會變化。因此,在代理理論框架下,借鑑管家理論的研究思路與相關研究成果,建立起適合中國國情的公司治理體系,對提高中國企業的公司治理整體水平和國際競爭力,保持經濟持續健康科學發展,具有很重要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現代管家理論:認為代理理論對經營者內在機會主義和偷懶的假定是不合適的,而且經營者對自身尊嚴、信仰以及內在工作滿足的追求,會使他們努力工作,做好“管家”。現代管家理論認為,在經營者的自律基礎上,經營者與股東以及其他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利益是一致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現代管家理論
  • 外文名:Stewardship theory
  • 主要研究內容:四個方面
  • 關係:經理人和委託人
  • 發展時間:20世紀90年代
現代管家理論的主要研究內容
總體來看,理論界對管家理論的研究主要側重於四個方面:一是對經理人的人性分析和假設,究竟經理人是個人主義、機會主義、自利的“代理人”,還是團隊精神、組織至上、值得信任的“管家”;二是在治理結構設計上,究竟是建立獨立的董事會、增加外部或獨立董事,以加強對經理人的監督和控制;還是將董事會主席與CEO二職合一、增加內部或關聯董事,以利於經理人在相互信任的環境中充分發揮其管家才能;三是在治理機制設計上,究竟是建立控制與物質激勵為主的長期薪酬計畫,還是建立非物質的激勵計畫;四是管家理論與代理理論的相互關係究竟如何?是這種理論比另一種理論更有效,還是二者都只是適用於解釋某一些現象。
現代管家理論的人性假設和理論前提
現代管家理論的產生主要是孕育於代理理論在實踐中的失靈。代理理論植根於經濟學中的功利主義,建立在一系列對經理人行為的假設基礎之上,認為人都是理性的自利主義者和機會主義者,個人通過計算成本和收益儘可能謀取個人利益最大化,儘量避免受到懲罰,在經濟利益方面尤其如此。管家理論則從組織心理學和組織社會學出發,認為經理人受成就需要的激勵,通過完成挑戰性工作、承擔責任、樹立權威、取得領導和同事的認可來獲得內在的滿足感,這是一種非物質性激勵。經理人知道,即使自己沒有股權,但通過僱傭關係和薪酬計畫,自己的未來與公司、股東緊密聯繫在一起。因此,管家理論認為經理人並不是機會主義的偷懶者,對自身尊嚴、信仰、以及內在工作滿足的追求,會促使他們努力經營公司,成為公司資產的“管家”,經理人在動機方面沒有天生的、普遍存在的障礙。因此,在公司治理安排上不應該僅僅依賴監督和物質激勵,更應通過充分授權、協調和精神激勵,發展一種相互合作、完全信任的關係。
Davis、Schoorman和Donaldson試圖將代理理論和管家理論的人性假設模型整合在一起。他們從經理人的心理因素和組織的情景特徵兩方面進行了分析,經理人的心理因素包括激勵動機、身份認同感、組織價值承諾、權力使用等因素,組織的情境特徵包括管理哲學、文化背景、權力距離、長期價值取向等;具有不同心理因素的經理人處於不同特徵的組織情景中,會做出不同的選擇。由此,管家理論的人性假設由“決定論”轉變為“選擇論”。
人性假設的分歧是代理理論和管家理論的根本性分歧。不同的人性假設必然導致不同的治理結構和治理機制,產生不同的公司治理理論。
對現代管家理論的評價及其啟示
對代理理論及其治理措施的反思以及管家理論研究的不斷深入,引發了理論界和企業界對管家理論越來越多的重視。Caldwell和Karri(2005)指出,管家理論在追求組織的長期利益方面是對代理理論和利益相關者理論的更好選擇,是更好的治理模型,具有實踐和理論基礎,是系統、完整和整體的管理理論和組織發展原則,在倫理方面優勢更多。儘管現代管家理論的研究還處於起步階段,研究思路還比較零散,還沒有形成統一的研究架構;但管家理論無疑為公司治理研究提供了一種新的視角,開闢了一條新的路徑。
1、長期以來,加強董事會的獨立性、要求董事長與總經理分設、增加外部或獨立董事、股票期權或薪酬與考核掛鈎等做法被視為中國公司治理的“靈丹妙藥”。事實上,這些觀點即使在西方也沒有得到定論,與此相反,二職合一、強調內部或關聯董事的作用、弱化物質激勵等做法還得到一定程度理論和實證的支持。因此,將代理理論視為中國公司治理改革的唯一理論根據,盲目效法西方的公司治理措施是不合適的。突破傳統的代理理論研究假設和思路,從委託人、經理人兩個利益主體的角度去分析他們之間的治理關係,對傳統的公司治理研究是一個很好的補充,有利於解釋公司治理實踐中暴露的種種問題,有利於對傳統公司治理結構和治理機制進行有益的修正。
2、在研究方法上,管家理論從行為角度研究管家與委託人之間的互動影響和行為結果,因此在分析方法上將主要借鑑行為博弈、組織行為學等分析工具。國內外的實證研究都是採用橫截面數據和面板數據,直接分析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治理機制與公司績效之間的關係,但忽視了另一種更有效的研究方法,即分析公司在改變治理結構或治理機制前後公司績效的變化。這應該是未來的一個研究方向。
3、管家理論與代理理論之間的對立,更多是因為經濟學與管理學研究方法的差別。經濟學把人視為一個整體,把管理者視為普通的人,因此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抽象性,能夠抓住問題的本質和根本,但忽視了作為個體的人的獨特性,忽視了管理者不同於普通人的特殊內在需求。而管理學則面對一個個活生生的人、面對作為人力資本的管理者,更為重視其具體特徵和需求。因此,將管家理論與代理理論的整合,本質就是管理學與經濟學研究方法的整合。如果能夠找到這樣的方法,無論是對經濟學、管理學,還是公司治理的研究,都將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博弈論能夠將人的共性與個性、個體與全體、一次性與重複性決策納入統一的分析平台,也許是一種很好的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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