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環境警察制度研究》是邢捷創作的法學著作,首次出版於2020年3月。
在環境法治的視野下,警察執法生態化是因應生態文明社會建設的必然結果,也體現了中國警務發展的趨勢與變革。該書從環境警察制度構建的理論基礎,以及國際相關制度創設及具體實踐著手展開探討,提出構建中國現代環境警察制度的政策建議。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現代環境警察制度研究
- 作者:邢捷
- 類別:法學著作
- 字數:210千字
- 首版時間:2020年3月
內容簡介,作品目錄,創作背景,作品思想,出版信息,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該書對警察及警察權的功能與生態環境保護職能以及警察執法生態化進行了歷史溯源與現實觀照,釐清現代環境警察制度的演進脈絡與發展路徑,探尋現代警察機關環境保護職能的歷史變遷與環境警察的執法實踐及問題考量,並對中國之外的環境執法中警察權行使狀況進行了梳理與比較、有益借鑑與創新吸收,提出現代環境警察制度本土化構建的總體思路與制度安排。
作品目錄
第一章 現代環境警察制度確立的理論基礎 第二章 環境警察制度的內涵與本質 第三章 環境警察制度的歷史考察 第四章 域外環境執法中警察權的行使及啟示 第五章 我國環境警察制度的實踐探索 | 第六章 現代環境警察制度本土化構建總體思路 第七章 現代環境警察制度本土化之體制構建 第八章 現代環境警察制度本土化之執法機制構建 第九章 環境警察與涉穩生態安全風險防控法治實務 結語 在國家治理中探尋一條護衛環境安全與秩序的路 |
創作背景
任何制度的合理性都屬於一定的社會歷史範疇,制度變遷總是與社會變遷同步,其進程、動因、特點及結局均是時代需求的迴響。環境警察制度的變遷亦是如此,它隨著社會制度的發展而發展,隨著警察職能的演進而豐富。因此,遵循歷史制度主義的發展軌跡,現代環境警察制度的創建有其合理性與必然性。作為國家生態治理體系現代化的有機組成部分,構建現代環境警察制度既是實現生態現代化的重要支撐,也是生態環境法治化治理的有效路徑。基於此,《現代環境警察制度研究》對這一主題展開了研究。
作品思想
該書指出,在環境執法實踐中,現代警察機關及警察權在生態環境保護中的“雙刃劍”作用主要表現為:一方面,隨著“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演進,警察權在維護生態環境秩序及公民環境權等方面的作用已充分彰顯;另一方面,警察權以其特有的強制功能介入生態環境保護領域,亦可能呈現擴張與濫用的傾向。因此,如何對環境警察權的行使進行制度設計與權力監控是現代環境警察制度構建的核心議題。
首先,構建符合中國國情的環境警察執法體制及模式。在當代中國的環境保護監管體制中,生態系統管理職能分散於不同的政府部門,難以形成有效的治理合力,且生態環境部門作為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許可權及手段有限,執法缺乏剛性,致使環境違法犯罪案件查處過程中執法效能不高。基於此,應積極探索生態環境部門與公安機關的執法聯動協作模式,即由公安機關在有關環境與資源保護等部門派駐公安機構,以協助其行政執法,並負責刑事案件的偵查;抑或建立專業化的環境警察隊伍;或探索森林公安整建制轉為生態環境警察之現實路徑,即以森林公安機關為基礎,拓展森林公安的執法職能,使其全面覆蓋生態環境保護執法。
其次,完善環境警察制度設計,合理界定環境警察的職責及許可權。相關法律法規應明確規定環境警察主管的案件類型,即哪些歸屬於涉嫌環境犯罪的案件,哪些歸屬於構成環境違法的案件,以進一步釐清環境警察應履行的職責,夯實環境保護的公安基層基礎工作,從而平衡環境監管權與警察權的關係,避免政府部門的環境監管權與警察權的執法權能之間出現交叉。
最後,健全環境警察權運行機制和監督機制及環境警察執法外部協調機制。環境警察制度應以維護生態安全為目標,在公安機關與環境保護行政執法部門之間建立暢通的溝通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進一步完善案件移送、執法銜接、證據制度及現場勘查制度,並吸納公眾參與等社會力量,對環境警察權進行強有力的內部與外部監督,確立環境執法責任制,並通過完善重大案件會商和督辦機制等相關制度安排以保障環境警察執法權的有效運行。
出版信息
書名 | 出版時間 | 出版社 | ISB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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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環境警察制度研究》 | 2020年3月 |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 978-7-5203-5437-0 |
作者簡介
邢捷,法學博士,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國家生態安全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中國法學會警察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兼秘書長、中國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理事、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理事、首都社會安全研究基地研究員、北京市法學會學術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