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瑪縣醫療保障局

班瑪縣醫療保障局

根據中共果洛州委辦公室、果洛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班瑪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果辦發〔2019〕19號)和《中共班瑪縣委班瑪縣人民政府關於縣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班發〔2019〕30號),制定本規定。

縣醫療保障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縣醫療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州委和縣委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班瑪縣醫療保障局
  • 部門級別:正科級
  • 地理位置:班瑪縣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其他信息,

主要職責

(一)全面貫徹落實國家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規劃和標準,提出全縣醫療保障發展規劃和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制定並實施全縣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相關制度,建立健全全縣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動全縣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擬訂職工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符合縣情的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動態調整機制。組織擬訂並實施全縣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貫徹落實全縣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
(五)貫徹落實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醫藥服務價格信息檢測、預警和發布制度。
(六)制定全縣集中統一的藥品和醫用耗材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藥品和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七)制定全縣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八)負責監管納入全縣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內違法違規行為。
(九)牽頭負責全縣醫療保障經辦管理、醫保公共服務體系和醫保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
(十)按照國家有關醫療保障的法律法規,承擔全縣醫療保障工作。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制定並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基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三)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縣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人員編制

縣醫療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4名。其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1名(副科級)。

其他信息

縣醫療保障局作為全縣醫改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繼續深化與醫改相關部門的工作協同,建立協商機制,做好“三醫聯動”的政策銜接。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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